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x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X发(2021)3号),加强过渡期XX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
2、衔接资金,是指过渡期内,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资金。第三条省财政衔接资金与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统筹使用,用于支持各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原扶贫项目提质增效、小额信贷和XX生产贷(含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按省委、省政府要求支持实施特惠保险。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安排“雨露计划
3、”补助。低保、医保、养老保险、急难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监测预警工作经费通过各级部门预算安排。2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檄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对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3 .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扶贫车间、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1.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
4、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必要的水、电、路、网、仓储物流等农业生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 .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村内道路、饮水、垃圾清运、生活污水处理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3 .实施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发展、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发展项目。(三)其他支出。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X贴和福利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财政 衔接 推进 乡村 振兴 补助 资金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