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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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新时代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健全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和保障制度,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30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委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总体部署,以促进充分稳定就业和成功创业为目的,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完善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体系,改善知识结构,
2、强化专业技能,提升退役士兵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尽快实现角色、观念和职业转换,确保退役士兵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第三条教育培训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就业导向。坚持以市场需求为牵引,政府推动和政策优先为支撑,构建新时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的新模式、新机制,全面提升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成功创业。(二)坚持学以致用。把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作为退役士兵适应社会、融入社会、贡献社会的突破点和生长点,引导退役士兵积极选择适合自身发展需求的教育培训项目,努力打造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退役士兵人才队伍。(三)坚持分类实施。按照退役士兵的不同特点、不同需求,分类实施教
3、育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力争全覆盖。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退役士兵是指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第五条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相关工作。第六条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需求,统筹安排本地区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结束后,及时将教育培训项目、承训机构、参训人员名单、经费使用、培训成效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第七条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建立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电子档案,完善信息采集、数据核实、实名制信息管理台账,实时掌握退役士兵参
4、加教育培训的总体情况,形成精准培训、跟踪服务的长效机制。第八条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抓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协调,深入做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积极开展职业介绍、创业引导、就业推荐、专场招聘等活动,多措并举搭建就业创业平台,扶持退役士兵实现充分就业、稳定就业。第九条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深入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解读,提升政策透明度和公众知晓度,引导激励退役士兵积极参加教育培训。第二章教育培训项目第十条全员参加适应性培训。要把适应性培训作为退役士兵融入社会教育培训的第一课、必修课。在退出现役的第一时间,由盟市或旗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结合实际
5、组织培训I,坚持即退即训、全员参加。适应性培训的内容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解读、退役军人的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心理调适、职业规划、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典型经验介绍、了解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及教育培训意愿等。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第十一条针对性开展创业培训。依托院校、职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机构,结合本地业态新发展以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通过导师讲座、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教等方式,提高退役士兵的创业能力。培训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第十二条积极开展项目制培训。围绕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和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多渠道收集“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项目,建立
6、项目库,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等项目制培训体系,力争实现“入学即入职”。第十三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士兵根据个人培训意愿,应当在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布的XX自治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目录中选取所学专业及培训机构,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培训申请,并按要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一次“三免一补”(即: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职业技能鉴定费、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培训时间按照培训工种和等级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第十四条鼓励参加学历教育。(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
7、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退出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三)在我区高校普通“专升本”选拔工作中,对高职(专科)层次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选拔比例不少于申请人数的30版对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层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与本校签订培养协议的普通本科院校。(四)参加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时可照顾10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可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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