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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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活动,促进我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0)34号)、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自治区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5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是继医学院校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更好服务于人民健康需求,根据职业发展需要,在巩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
2、技术的基础上,接受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项行业终身教育,是医学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XX自治区范围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及学分记录全部纳入XX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实行学分制管理,对年度考核合格人员授予电子学分证书。XX自治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必备内容,作为年终考评、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和医师定期考核的必备条件。第四条XX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委负责全区继续医学教育的监督管理;XX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区继续医学教育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二章
3、学分分类第五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H类学分。第六条I类学分项目:(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包括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二)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批准并公布,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需要的项目(包括远程教育项目)。(三)XX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 .由XX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2 .XX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专业必修课,是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必须学习、
4、研修的继续医学教育课程。主要包括:(1)国家和XX自治区颁布的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2)国家和XX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授权或委托开展的培训项目(如疫情、突发事件处理等)。(3)国家和XX自治区确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本专业医学学科或相关医学学科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4)XX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临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3 .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4 .XX自治区医学会
5、各专科分会学术活动。第七条II类学分项目:(一)盟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二)国际、全国、省、盟市和医学院校开展的医学专业学术会议。(三)在医学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国家、自治区正式出版的医学学术著作,医学译文,医学专题调研和卫生业务考察后撰写的调研、考察报告。(四)单位组织的多学科会诊、学术讲座、临床病例讨论、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活动。(五)通过科技成果鉴定的医疗卫生科研项目。第三章学分计算方法第八条I类学分计算方法(一)参加国家级、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及自治区专业必修课,经考核合格者,3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国
6、家级或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按照公布件要求,完成培训并考核合格者,授予相应学分。(一)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培训人员每天获取学分不超过2学分。第九条II类学分计算方法(一)参加11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经考核合格者,每6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1学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二)在刊物上发表论文或综述,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刊甥名称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SCI收荥点物1098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e和(CN)号的国家馒制物654省级刊物543(三)科研项目。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源题类别课建也成员井序及簿分123451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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