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管理教辅工勤人员管理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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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管理教辅工勤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和学校完善“两级管理”、实行“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本原则为“五突出、五强化。即:(一)突出工作任务,强化履职尽责;(二)突出工作质量,强化讲信问效;(三)突出工作纪律,强化刚性约束;(四)突出工作作风,强化态度行为;(五)突出工作考核,强化奖优罚劣。第三条适用范围和对象为实际承担管理、教辅、工勤工作的人员。即:除管理六级及以上岗位外的行政部门、教辅部门及教学单位行政岗位人员,所有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含人事代理制人员)。第四条管理方式为岗位管理。
2、即:(一)试行履职尽责基本要求制度。管理教辅工勤岗位人员履职尽责基本要求详见学院管理教辅工勤岗位人员履职尽责基本要求(见附件1)。(二)试行岗位职责年度任务书制度。管理教辅工勤岗位人员根据具体岗位职责每年年初填写个人年度工作任务书(见附件2)。(三)试行自律承诺书制度。管理教辅工勤岗位人员统一签订履职尽责承诺书(见附件3)。第五条使用、管理、考核主体为各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订使用、管理、考核细则并实施,但不得以本部门、单位名义行使“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权。第六条学校提供年度考核政策指引。即:(一)年度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管
3、理教辅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包括自我评价、同事互评、领导评价三个部分。各部门、单位应对考核参考指标(见附件4)进行细化并赋分,其中“能”不低于总分的40%o如有需要,还可根据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要点设加分项及扣分项。(二)结果运用。管理教辅工勤岗位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培训选拔的参考依据。管理教辅工勤人员年度绩效工资增量,由各部门、单位按照“履职尽责、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奖惩分明”原则进行分配。原则上,在本部门、单位年度考核排名前20%的人员绩效工资增量上调20%,排名后20%的人员绩效工资增量相应下调20%,基本做到“增减平衡”,特殊情况可予以适当调整。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上级若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外聘人员另行制定办法。第八条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并负责过程指导、督促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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