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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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学校管理,严肃校纪校风,维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秩序,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劳动纪律观念,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请假类别及规定请假类别分为五种: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生育假。(一)事假L教职工(以下若无特指,则包括在职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和外聘人员,下同)因私事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2 .如无特殊情况,一次请事假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0天。3 .在职在编人员当月累计请假1天以上,按超过天数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22个计薪天数折算,下同);累计超过5天,扣发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
2、性绩效工资的扣除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人事代理人员及外聘人员当月累计请假1天以上,按超过天数扣发工资及工作补贴(按22个计薪天数折算,下同)o一年内累计请假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学校将解除或终止其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二)病假L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可请病假。2 .教职工请病假须凭医院诊断证明,按教职工请假审批流程,经批准后方可生效。3 .当月累计请假3天以上,按超过天数,在职在编人员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人事代理人员和外聘人员扣发工资及工作补贴;累计超过10天,在职人员扣发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人事代理及外聘人员扣发工资及工作补贴的50%(病假期间工资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o因公负
3、伤治疗期间,工资全额发放。4 .长期病假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1)在职在编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0%o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的30%o(2)人事代理人员和外聘人员扣发工资及工作补贴的50%(病假期间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三)婚假教职工法定婚龄结婚,给予3天婚假;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给不超过3天的路程假,路费由本人自理。婚假需在婚姻登记后12个月内休完。(四)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及子女)死亡,给予3天丧假;外地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另
4、给不超过3天的路程假,路费由本人自理。(五)生育假(包括产假、哺乳假、护理假等)1 .产假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教职工,其产假按下列规定执行:(1)女职工产假为128天(国家规定为98天,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规定增加产假3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2 .女职工的哺乳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3 .男职工配偶生育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享受15天护理假。(六)以上除事假按工作日计算天数外,其他四种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休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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