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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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要求,加强我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学位(2020)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称“联培基地”)是高校联合行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以下
2、称“合作单位”)共同建立的人才培养平台,是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的主要场所,是高校与合作单位联合开展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第二条加强联培基地建设,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基本要求,是推动研究生教育理念转变、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强化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是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的重要保证。第三条省教育厅负责XX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称“省级联培基地”)的规划布局、制度设计、统筹协调、立项建设、监督考核等;高校与合作单位共同承担省级联培基地建设和研究生联合培养任务。第二章申请条件与立项程序第四条高校的
3、基本条件:(一)良好的与合作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基础,并已有实质性科研合作或已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二)健全的联培基地动态管理和准入退出机制;(三)完备的研究生导师遴选管理、培训考核、准入退出机制;(四)完善的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明确的培养考核要求,能够对研究生在联培基地期间进行培养过程监督。第五条合作单位的基本条件:(一)良好的合作基础和明确的合作计划,已联合承担过科研项目,或已有显著的合作成果,或已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二)高水平的研究实践平台,满足研究生开展创新实践、技术研发、社会调查、数据分析、案例分析等需求;(三)充足的校外导师队伍,能够指导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4、;(四)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研究生在联培基地期间的日常管理、思政教育和安全教育,能够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保障条件等。第六条省教育厅按年度组织省级联培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由高校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并联合申报,省教育厅择优立项建设。立项建设期为3年。第三章建设与管理第七条高校的主要职责:(一)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联培基地申报、建设与管理工作。(二)健全校外导师选聘机制;定期组织校内外导师进行沟通交流;建立健全合作单位参与招生复试、课程教学、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等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合作机制,定期组织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到联培基地开展专业实践。(三)建立校内导师和参与联培基地管理的教师主持或
5、参与合作单位课题申报、项目研发等机制,将教学案例编写、行业产业服务等教学、实践、服务成果等纳入教师考核和评聘体系,并根据校内导师和参与联培基地管理的教师在联培基地的实际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认定。第八条合作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联培基地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梃供保障研究生学习、生活、研究、工作的环境及实验仪器设备、经费等必要条件;鼓励对参与研究生联合培养的导师给予一定补助。(二)积极参与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制定、实践课程开设、精品教材编写、教学案例开发和培养质量评价等工作;指导研究生制订在联培基地期间的研究计划、开展课题研究,保障研究生专业实践与本学科专业的一致性;强化
6、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监督考核。(三)为在联培基地学习期间的研究生发放一定额度的生活补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研究生开展思政、安全教育;将研究生党员编入联培基地相应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立相关科研项目,支持校内外导师协同创新。第九条对省级联培基地科研项目的申请、研发成果的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及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产生的成果归属等,合作双方应以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积极营造高校、合作单位及师生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第四章考核验收第十条考核验收分为期满考核和周期性考核。省级联培基地建设期满,高校应主动申请期满考核。期满考核通过的,纳入省级联培基地库管理。对纳入基地库管理的基地,省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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