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以上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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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以上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省级以上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补助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支持地方做好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1号)和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XX省贯彻落实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厅字(2019)9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XX省省级以上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由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补助
2、资金。第三条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第四条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国资委按照“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分年预拨、据实清算”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省国资委负责核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情况,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出补助资金分配意见,并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省财政厅负责补助资金的年度预算编制和资金拨付,XX省国资委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第二章补助范围和标准第五条省级以上补助资金由中央、省级财政分级负担:(一)中央驻X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根据各地接收并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中
3、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数量、补助标准、财力补助调节系数等因素测算。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60元。计算公式如下:某地区应分配补助金额=(接收的中央企业退休人员数量十接收的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数量)X补助标准X财力补助调节系数其中,接收的中央企业退休人员数量,按照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各地实际接收的中央企业退休人员数量测算;接收的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数量,由财政部参照2018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中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数量测算,各地无需申报。(二)省属国有企业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根据各地实际接收并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数量、补助标准等因素测算。补助标准为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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