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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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火灾事故调杳处理工作,总结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XX省消防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XX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由省人民政府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配合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或省政府对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的调
2、查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杳处理,较大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火灾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处理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处理的火灾事故。自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火灾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火灾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由相应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处理。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杳处理应当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
3、对事故责任者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第五条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火灾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第二章调查组织笫六条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可以授权本级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也可以由人民政府直接组织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第七条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调查组组长由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指定,一般由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4、副组长由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担任;人民政府授权消防救援机构组织调杳的,组长由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担任。调查组组长主持调查组工作。调查组成员由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以及有关人民政府派员组成,根据火灾事故的具体情况和调查需要,可以由其他有关负有消防安全职责的部门和相关单位派员参加。调查组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等工作小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必要时应邀请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第八条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火灾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火灾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在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
5、调查的秘密。未经调查组组长允许,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火灾事故的信息。第九条调查组主要职责是:(一)查明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蔓延扩大原因,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一)认定火灾事故的性质和火灾事故责任;(三)提出对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四)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形成并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十条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火灾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中发现涉
6、嫌犯罪的,调交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发现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笫十一条调查组应规范履行现场封闭、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物证提取、检验鉴定、现场实验等调查程序,实施调杳取证。第十二条火灾事故调查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第十三条调查组应在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情况复杂疑难的,经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批准可XX60日。调查组向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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