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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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总结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有效科学合理地评价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第四条凡在本
2、校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专科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第二章测评内容与分值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美育素质和劳动素质等5个方面。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实行百分制,其评分比例与计算方法为:总成绩(Ioo分)二德育素质(15分)+智育素质(70分)+体育素质(5分)+美育素质(5分)+劳动素质(5分)。各分项实行在基准分基础上减分赋分,每项累计减分不超过单项总分,每项未列入减分项的,但普遍认知应列入的可由各学院测评小组研究决定列入减分项。同时,设学科竞赛与科研创新类加分项,纳入智育素质统计,加分上限为15分;设体育竞赛类
3、加分项,纳入体育素质统计,加分上限为5分;设校园文化艺术类加分项,纳入美育素质统计,加分上限为5分;设社会实践与职业技能类加分项,纳入劳动素质统计,加分上限为5分。总加分上限为30分。第六条德育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等四个方面,其中思想政治表现5分、个人品德修养4分、学习态度3分、组织纪律3分,共计15分。四项成绩之和为德育素质测评结果,如有一项为。分,则不能参与当年的评优评先。L思想政治表现(记5分):拥护党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树立中国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爱好和平、勤劳勇敢
4、、自强不息的精神。未经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政治学习、班团会和其他集体活动的,减0.5分/次;未完成易班思政课程学习的,减3分;违反规定,参加非法集会和游行示威、转发网上非法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参加其他破坏社会秩序活动的,减5分。2 .个人品德修养(记4分):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自觉遵守新时代公民道德规范,增强网络素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勤俭节约,爱护公物。树立良好的诚实守信意识,按规定向学校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按规定向学校提供个人或者家庭真实信息。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减1分/次;不讲文明,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
5、减1分/次。3 .学习态度(记3分):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风严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按时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严格遵守上课纪律,大一期间积极参加早晚自习,无故不参加教学活动和早晚自习的,减0.5分/次;迟到、早退或违反课堂纪律被点名批评的减0.2分/次;发生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的,减3分;至少参加一次学术讲座(含致远讲坛),未完成者减1分。4.组织纪律(记3分):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意识。受到学校留校察
6、看处分减3分/次;记过处分减2分/次;严重警告、警告处分减1分/次;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的,减0.8分/次;其他不构成处分或通报批评的违纪行为,减0.5分/次;触犯国家法律,被追究法律责任者,减3分。第七条智育素质测评主要考评课程学习成绩,共计70分。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和所取得的考核成绩。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合格、不合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0分、80分、70分、60分、40分。具体计算公式为:学期平均成绩二(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学分第八条体育素质测评包括身心健康素质和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情况等2个方面,共计5分。以学生在学年测
7、评周期内身心健康素质、完成学校规定的体育课程考核成绩和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及各类体育竞赛等情况为依据。L具有良好身心健康素质(记2分)。树立身心健康的意识,保持良好的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注重心理品质建设,努力增强情绪控制力、挫折耐受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人际关系和谐;乐于助人,关心同学,积极为所在集体以及身边同学服务,能够宽容和理解身边的同学。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基本常识不知晓、不熟悉减0.5分,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等活动不积极减0.5分,遇到身心健康困难问题不主动报告并寻求帮助且影响正常学习的减0.5分。2.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活动(记3分)。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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