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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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项目法人履职行为,提高项目法人履职能力,落实项目法人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实施方案(水建设(2020)25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的管理。第三条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使用负首要责任,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第二章项目法人组建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相当于可研阶段的技术文件)中明确项目法人组建主体,提出项目法人机构设置方案。原则上在可行性研究报
2、告批准后、初步设计开展之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第五条政府出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以下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双方协商组建项目法人;社会资本方出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法人,但组建方案应经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同意。第六条政府出资的跨行政区域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一般由工程所在地共同的上一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组建项目法人,也可根据项目特点,按职责、区域分别组建项目法人。分别组建项目法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协调明确各项目法人所负责项目的投资概算
3、和建设任务。第七条鼓励各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组建常设专职机构,履行项目法人职责,集中承担本级政府负责的水利工程建设。第八条推行按照建设运行管理一体化原则组建项目法人。对已有工程实施改、扩建或除险加固的项目,可以以已有的运行管理单位为基础组建项目法人。第九条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不得直接作为项目法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法人单位任职期间不得同时履行水利建设管理相关行政职责。第十条项目法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法律责任。(二)具备与建设项目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一般可设置工程技术、计划合同、质量、安全、财务、综合等内设机构。(三)主要负责人熟悉水利工程建设的方
4、针、政策和法规,掌握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要求,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四)技术负责人为专职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有从事类似水利工程建设技术管理经历和经验,能够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专业问题。大型水利工程和坝高大于70米的水库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其他水利工程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五)财务负责人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经济财务管理经验,具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财务或经济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六)人员结构满足工程建设在技术、质量、安全、财务、合同、档案等方面的管理需要。大、中、小型水利工程
5、人员数量一般不少于30人、12人、6人,其中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总人数的50%。第十一条工程建设期间,项目法人主要管理人员应保持稳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确需进行调整的,应经组建单位同意。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设立现场管理机构,同时明确项目法人对现场管理机构的管理责任,落实其部门管理责任和人员岗位责任。第十三条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建设管理知识培训。同时项目法人应组织相关管理、技术人员参加相应的业务培训,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第十四条项目法人应为本机构现场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必要的险种。第十五条不能满足第十条
6、规定条件的,项目法人可通过委托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方式,引入专业技术力量,协助项目法人履行相应职责。项目法人和被委托单位的人员总数量及专业要求应不低于项目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十六条经招标确定的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单位,如具备相应的设计、监理、造价等资质和能力,且招标方案中包含相应内容的,可依法承担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业务。第十七条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不替代项目法人的责任和义务。第三章项目法人主要职责第十八条项目法人应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工程建设。主要职责包括:(一)
7、施工准备阶段1 .参与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工程建设外部条件落实等工作。2 .组织开展通水、通电、通路、通信及场地平整等工作。3 .建设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4 .实施经批准的应急工程、试验工程等专项工程。5 .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咨询和材料、设备等组织招标或采购,并签订合同。(二)初步设计阶段1 .组织或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2 .组织或协助开展对初步设计中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并对初步设计组织审查,按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报批。3 .组织或协助主管部门办理相关专项报批手续。(三)建设实施阶段1 .办理工程质量
8、与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2 .组织进行项目划分,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报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确认。3 .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的审杳或审核与报批工作。4 .办理开工报告备案手续。5 .组织各参建单位实施工程建设,同时做好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6 .组织编制、审核、上报在建工程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负责在建工程安全度汛。7 .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参与工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技术交底,组织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8 .制定和上报验收计划,组织进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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