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干部离任审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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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干部离任审计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健全干部监督机制,督促干部正确行使职权,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指领导干部离任时,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并确认其应承担的责任。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公司中层正、副职等部门领导(含项目经理b第三条寓任审计是公司干部禹任的必经程序,凡组织研究拟提拔、换岗、交流、调离原工作岗位的领导干部,一律实行先审计后离任;对因组织处理等原因离任、退休、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可先留任后审计。第四条寓任审计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下审一级。第五条审计人员要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2、。对审计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泄密的,按违反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处理。第二章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及责任认定第六条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依据其工作(分工)职责确定,并根据其履职情况确认其责任。主要内容如下:(一)贯彻执行公司决议及有关规章制度情况。(二)任期内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三)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进行调查研究、论证、班子集体讨论的情况。对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应负的责任。(四)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超权限审批、违规购置大宗物品,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乱发钱物等,应承担的责任。(五)员工招录、干部任免等人事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对违反干部任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
3、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应承担的责任。(六)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对本单位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案件应承担的责任;对下属出现的案件,个人应承担的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迟报经济案件导致贻误追赃时机,造成经济损失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对安全检查、督导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应承担的领导责任。(七)对本单位业务报表数据、财务核算、文件报告及重要事项的报告失实、延误、弄虚作假而受到上级通报批评和处罚,应承担的责任。(八)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九)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第七条审计问题责任认定。主要是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确认审计对象应负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一)直接责任。是指亲自办理,或组
4、织、指使、强令、纵容下属或他人违规违纪并造成的后果,审计对象应负的责任。(二)主管责任。是指由于管理、监督检查不力,直接分管的部门、单位违规违纪并造成的后果,审计对象应负的责任。(三)领导责任。是指决策错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执行、监督职责,对所辖联社、信用社出现案件、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所应承担的责任。责任认定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是属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负次要责任;二是属主管或协管领导决策的事项,主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协管领导负次要责任;三是属领导干部独自决定、未与其他班子成员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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