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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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试行)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1.严禁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从开具的药品、检验检查及其他特殊检查等服务中谋取私利。2 .严禁工作人员私售或联络他人私售药品、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谋取私利。3 .严禁工作人员私自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4 .严禁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向患者推销一次性生活用品、保健品、护工服务、出租陪护床、黑救护车、保险等产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5 .严禁工作人员未经授权私自统计医院设备、药品、耗材采购、使用、库存信息等有关数据,严禁向互联网企业或医药企业、经销商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有关数据以谋取私利。6 .严禁在诊疗区域内存放双通
2、道”外的医药、耗材等宣传品。7 .严禁工作人员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8 .严禁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身份之便非法直播带货获利。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1 .充分保障参保人员的知情同意权,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参保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项目,应当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2 .严禁恶意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法利益提供便利;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临床超限制范围用药等造成医
3、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3 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方式骗取、套取医保基金。4 .严禁虚增医药服务项目,虚计精神状况检测、血液透析、针灸、推拿等诊疗服务次数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5 .严禁与第三方医药机构开展不正当合作,通过篡改基因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骗取医保基金。6 .严禁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1 .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严格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采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严禁对患
4、者实施过度医疗。2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认真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科学合理判断病情,准确掌握住院指征,严禁降低入院指征,严禁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严禁无指征延长疗程或住院时间。3 .工作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严禁术中加项、“持刀加价。4 .严格按照临床诊疗指南、药品临床应用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用药,严禁分
5、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过度用药以及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行为。5 .严格执行下级对上级、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制度,简化患者就医流程,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严禁重复开展不必要的检验检查。6 .遵守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严格掌握各种检查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严禁实施非针对性套餐式检查,严禁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违反诊疗规范的过度检查、无指征重复检查,严禁违规使用高值耗材,杜绝小病大治。7 .严格执行国家、市级医疗收费标准,严禁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1 .受赠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6、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接受捐赠。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2 .受赠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捐赠制度和流程,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3 .受赠医疗机构应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确需改变用途,应当征得捐赠方的同意。4 .受赠医疗机构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5 .受赠医疗机构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严禁将捐赠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6 .严禁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五
7、、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1.医疗机构应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加强保护本单位信息系统安全,强化各环节监督管理,严禁工作人员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2 .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非诊疗为目的,谈论患者的病情、既往史、生活经历、人际关系、财产、生理缺陷以及影响其社会形象、地位、从业的特殊疾病等行为。3 .工作人员在诊疗中发现患者患有性病、传染性疾病等隐私性疾病时,除属国家规定的传染病必须向卫生防疫部门及时上报外,未经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4 .医疗机构特殊检查部门应设有提醒标识,防止不必要的人员入内。在诊疗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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