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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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和旅游XX消费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消费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文旅消费在推动消费升级、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消费券管理的若干措施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本细则,旨在规范XX文化和旅游XX消费券(以下简称省级消费券)管理,具体包括遴选合作电商平台、择优选择合作企业、消费券发放和领用、核销结算、监督管理等规定。第三条省级消费券补贴范围为XX省内的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仅限线上使用。第四条省级消费券发放面向省内外消费者,以在合作电商平台发放电子代金券的形式,分批(次)发放。第五条XX省
2、文化和旅游厅依据本细则实施省级消费券发放管理。第二章合作电商平台规则第六条合作电商平台指经省文化和旅游厅通过公开征集、遴选确定的,提供省级消费券发放、使用、核销全流程线上服务的电商平台。第七条申报参与省级消费券发放的电商平台,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国内头部文化类、旅游类电商平台。(二)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国内依法登记设立,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平台依法享有完整知识产权,无侵权纠纷及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及口碑。(三)须具备健全的电商平台模块功能,拥有专业的消费券运营服务能力并具有消费券发放的成功案例。具备完善的大数据统计功能
3、,能够为消费券发放、使用、核销提供定制化模块开发及监管功能权限。(四)须具备国家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满足财政资金的审计要求,拥有成熟的系统保障技术及风险管控能力,能够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保障后台数据真实完备等。平台支付环节须纳入金融监管体系。拥有成熟的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机制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五)须在线上开设省级消费券专区,运用自身平台、会员群体、宣传体系推广消费券。平台利用自身优势投入一定数量资金配套优惠措施,最大限度放大活动效果,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增长。第八条遴选流程:(一)印发征集通知。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开发布电商平台
4、征集通知,明确具体要求。(二)组织申报推荐。有意向的电商平台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申报材料。(三)科学制定评价标准。从平台资质、技术能力、功能设计、风险防控等方面科学制定评价标准。(四)择优选择确定。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按照评价标准,通过资料审核、现场答辩、评审打分等程序,择优确定入选名单。(五)签订合作协议。按程序报批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合作电商平台,并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程序签订合同。第九条入选平台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实施细则和活动流程,保障平台运行顺畅和数据安全。(二)负责对平台入驻企业、产品严格征选、审核,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供评分高、信誉好的优质企业名
5、单。负责与合作文旅企业签订合同,并做好产品上线工作。活动期间不得额外设置商家入驻门槛,不得收取额外费用。(三)负责建立完善的大数据统计功能,为省级消费券发放、使用、核销提供监管,及时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真实、准确的消费券发放、使用、核销相关数据和阶段性小结;负责配合做好绩效评估与跟踪审计工作。(四)负责建立预警熔断机制,发现重大问题即时熔断,并立即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保存证据线索,配合做好调查。负责对平台入驻企业实行动态监控,屏蔽违规企业,一旦发现软件代抢、消费券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或者发生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电商平台立即暂停该企业省级消费券发放、核销资格
6、,并主动提供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证。(五)负责对平台领券用户进行实名认证,个人身份信息须核对验证一致方可参与领券和使用。负责从用户消费记录、消费习惯等方面筛选真实用户,屏蔽刷单、虚拟用户等违法行为。(六)负责建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加大技术力量投入,有效阻止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保障后台数据真实完备。一旦发现消费券发放、使用中违规违法行为立即向公安等部门反映,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查处。(七)负责在规定时限内与实名消费者完成相关消费券核销,并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及时提供后台核销数据,不得通过合作企业等市场主体进行核销,防止发
7、生注册虚拟用户、伪造虚假交易等违法行为。(八)负责严格执行数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消费券核销以及档案材料的管理归档移交等程序,便于监管各方即时可查、可追溯。(九)负责多渠道、多模式对省级消费券进行宣传推广,多方引导企业、消费者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十)负责建立成熟的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机制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做好投诉处理等工作,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第三章合作企业规则第十条合作企业是指经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合作电商平台征集审核推荐,省文化和旅游厅复核通过,在合作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的市场主体。第十一条申报参与省级消费券发放的企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须在省内依法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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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文化 旅游 惠民 消费 管理 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