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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在全区开展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各镇、开发区、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为切实加强我区新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有效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23年2月22日至3月22日。二、检查对象辖区内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包括民办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幼儿园;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学生用餐配送单位。三、检查安排本次检查活
2、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查自纠(2月220-2月28日):各学校对校内食堂、超市、小卖部、副食店等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第二阶段:属地普查(2月29日一3月18日):各镇、开发区、街道食安办组织教育、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所辖学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抽检。市场监管分局填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大中型餐饮动态等级评定表(附件1)和学校超市、小卖部食品销售经营检查表(附件2)o期间,区食安办将组织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抽查学校和相关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各镇、开发区、街道开展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评价。第
3、三阶段:总结汇总(3月19日一3月22日):市场监管分局要对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行政处罚、采取的监管措施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填报学校食堂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学校超市、小卖部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汇总表(附件5)和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并形成书面材料。四、重点检查内容(一)餐饮环节(校内食堂等)1 .食品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餐饮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学校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食物中毒预案和防控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学校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设立和工作
4、开展情况。2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健康证明:校区内各类餐饮单位、学生用餐配送单位的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3 .食品的采购和储存: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索票情况;食品进货查验情况;储存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开学前是否对食品原料仓库进行一次清查,对超过保质期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进行处理的情况。4 .食品加工卫生:食品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存放或加工过程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现象;食品加热过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食品添加剂特别是泡打粉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及容器的清洗及消毒措施的落实情况。5 .学生用餐管理状况:备餐间卫生状况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每餐次的剩余食品处
5、理是否按照要求;食品留样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学生用餐配送单位的加工、运输、配餐过程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求。6 .食物中毒事故防控情况:辖区内学校食堂应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二)食品流通环节(校内超市、小卖部、副食店等)1 .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按规定悬挂。2 .食品销售经营者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应如实记录各类食品的入库、售卖数量和日期。3 .销售的食品必须具备完整的标签、标识,不得扩大宣传
6、,误导消费者。禁止经营“三无产品”、超过保质期的等食品。4 .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定散装食品贮存、销售的专区,并与办公、生活等场所分离,防止交叉污染。(三)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结合我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对学校周边地区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证经营单位和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单位进行全面整治。五、工作要求(一)各镇、开发区、街道食安办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制定计划,精心部署,全面有序地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成效。要支持学校加大对食堂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二)各学校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学校餐饮食品安全自身管理组织建
7、设,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要加强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要落实食物中毒防控的各项措施,对食物储存、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操作、剩余食品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风险排查。(S)市场监管分局要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要求,对学校食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制作相关文书,确保100%覆盖率。要根据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的信誉等级加强日常监管,并按要求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信息公示。抽检样品要以蔬菜、大米、面粉、豆制品、食用油、调味料、肉及肉制品、酱腌菜、馒头、糕点及餐饮具等为主,主要检测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农药残留、非法添加物等项目。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反馈到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将检查情况汇总后通报教育局,以督促相关学校及时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意见,确保有关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请市场监管分局于3月23日前将本次专项检查的工作总结和附件3、附件5、附件6报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科邮箱(联系人:,电话:),附件4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邮箱(联系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