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管理办法.docx
《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管理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省级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管理,提高费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XX省土地整治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省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开展国土勘探和治理相关项目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地质工作,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和地质灾害防治,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利用和使用,基础测绘,土地整治和国土资源能力建设等国土资源相关工作,不
2、得用于项目单位的人员经费、日常办公经费、修建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购置交通工具及办公设备等支出。第三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其中,公益性地质工作,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和地质灾害防治,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利用和使用,基础测绘,土地整治和国土资源能力建设等资金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管理;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资金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管理。省财政厅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对支出政策进行审核,牵头预算绩效管理,下达拨付资金等。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研究制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和任务清单,对支出进
3、度、使用绩效以及专项资金安全性、规范性负责。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零基预算管理。省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省级预算编制有关要求,研究提出专项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安排建议,逐项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制定资金绩效目标,及时将相关信息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系统,向省财政厅提报预算申请,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支出,不留“硬缺口”。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资金管理规定,对省业务主管部门提报的资金预算进行审核,综合考虑支出政策、资金需求、财力可能、上年绩效等因素,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按程序报省人大审议批准。第五条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省业务主管部门
4、申请通过专项资金安排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支出预算时,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省财政厅根据省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预算申请、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等,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并依据审核和评估结果安排预算。未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评估结果差的政策和项目,不得列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第六条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省业务主管部门要健全绩效目标内部编报机制,组织所属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并作为申请预算和项目入库的前置条件。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由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编报资金整体绩效目标,并按预算编制管理程序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和省
5、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第七条省业务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实行任务清单管理,明确每项任务的具体支出事项、资金规模、绩效目标等内容。根据任务内容不同,将任务清单划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允许市县在完成任务清单中的约束性任务后,将剩余资金在专项内统筹使用。第八条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具体包括:(一)支持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勘探和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等。主要包括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科学研究;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海洋地质、旅游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关乎民生的相关勘查和评价;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等工作。(二)支持开展矿山地质生态环
6、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主要用于责任人灭失的、因矿山开采活动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保护、恢复和治理。(三)支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主要用于因采煤塌陷造成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村庄避险搬迁补偿、采煤塌陷地质灾害调查防治、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采煤塌陷地土地复垦及与采煤塌陷地治理相关的其他工作。(四)支持开展地质环境调杳监测和地质灾害防治。主要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地下水超采引起的地面沉降、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等日常监测和维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技术支撑,预警预报等。(五)支持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主要包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及监督实施、用途管制制度制定、土地征收征用管理等。(六)支持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7、确权利用。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开发利用、有偿使用有关工作等。(七)支持落实基础测绘任务。主要用于根据我省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核定的工作任务,提升基础测绘保障能力,构建信息化测绘体系等。(八)支持开展土地整治工作。主要包括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和上图入库及考核相关工作,含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耕地保护、占补平衡、增减挂钩、灾毁耕地复垦等。(九)支持开展国土勘探等能力建设。主要用于国土勘探和治理相关工作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科研、专用设备购置等。(十)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国土勘探和治理工作相关支出。第三章预算执行第九条省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规模和任务清单,研究
8、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其中,省本级支出的资金明确到具体项目,纳入省级部门预算,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批复下达;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方式,由省业务主管部门科学遴选确定分配因素和权重,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意见,重点向省财政直接管XX等财力薄弱地区倾斜。项目安排及资金分配方案,须按照“三重一大”要求,由省业务主管部门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在规定时间内以正式文件报送省财政厅。其中,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省级确需保留审批权的项目以及大额资金分配和重要项目安排情况,应由省业务主管部门报分管省领导同意。专项资金不得要求市县安排配套投入。市县在分配资金时,除国家和省规定的共同财政事权外,不得要求乡镇(街道)安排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土 勘探 治理 资金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