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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戏剧家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山西省戏剧家协会(以下简称“山西省剧冰”)会员工作,不断增强剧协组织凝聚力,依据山西省戏剧家协会章程制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笫一条山西省剧协会员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团结凝聚最广大戏剧工作者,加强山西戏剧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形成健康的行业生态,推动社会主义戏剧事业繁荣发展。笫二条切实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新职能,进一步拓宽视野、延伸手臂、畅通渠道,广泛吸纳各市县、各剧种、各专业戏剧家和戏剧工作者,积极拓展对基层和民间戏剧工作者的会员发展,发掘吸纳优秀青年戏剧人才: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加强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各种
2、形式有效开展对会员的联络服务,规范会员管理,保障会员权益,激发组织活力,促进会员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第三条山西省剧协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笫四条山西省剧协秘书处为山西省剧协会员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会员发展和服务管理的具体执行。笫五条山西省剧协会员发展主要采取属地推选和主席团成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团体会员应认真做好山西省剧协会员的发掘审核推选工作,积极配合山西省剧协开展本地区会员的日常联络,推进服务举措,覆行管理职责。第二章个人会员发展笫六条山西省剧协会员发展面向全省戏剧工作者,包括但不限于在各类国有和民营戏剧团体、学校、学术机构任职、工作,以及个人从事戏剧创作、工作。第七条凡从事戏剧工作(
3、剧本创作、导演、表演、舞美、戏剧音乐创作、戏剧制作及剧场工作、戏剧评论、理论研究、教育、戏剧刊物编辑、戏剧团体的组织管理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吸收为山西省戏剧家协会会员。凡从事导演、演员、舞美、戏剧音乐等工作具有初级职称者,或在省或市一级评奖活动中获个人二等奖以上者。凡从事戏剧剧本创作具有初级职称者,或其创作、改编、整理的剧本有一个在全省性戏剧评奖活动中获奖者,或有一个以上剧本在全省性刊物上发表者,或有一个以上剧目在省或市一级剧团上演,有一定影响,并具备大专学历者。凡从事戏剧评论工作其发表的评论文章累计在两万字以上或有专著,影响较大,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凡从事戏剧刊物的编辑,具有大专以
4、上学历,并有助理编辑及以上职称者。凡从事戏剧理论研究工作,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研究成果。在戏剧院校担任教学任务,并有助教以上职称者。长期从事戏剧团体或事业的组织管理工作,在工作中业绩显著者。长期从事戏剧制作工作,担任制作人或执行制作人的戏剧作品公开售票演出取得较佳社会影响,受到业内肯定和观众欢迎者。长期从事舞台监督、场记、道具、剧场技术等剧场工作,在工作中业绩显著者。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戏剧工作者申请加入山西省剧协会员,可不拘于获奖、职称条件,但需参照戏剧创作及其他戏剧实践成绩。第八条山西省剧协会员发展采取三级审核制度。山西省剧协会员申请,应报送所属市的山西省剧协团体会员,由团体会员审核
5、并推荐至山西省剧协。在省直属艺术院团、学校、单位任职的戏剧工作者的会员申请,可由本单位负责审核推荐。个人也可由当届主席团成员书面推荐。笫九条山西省剧协秘书处负责会员申请的复审工作,复审完成后于每年年中、年末两次汇总报山西省剧协主席团会议进行终审。笫十条上述三级审核程序中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均须坚持公正、公平、求实原则,严格履行工作程序,严格把握会员发展标准,坚持专业态度,注重戏剧工作者的创作实践成绩,认真对入会申请者的政治思想状况、业务实践成绩、职业道德情况等进行考察审核,严禁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第十一条个人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个人会员有退会自由。个人会
6、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第三章团体会员发展笫十二条各市戏剧家协会为山西省剧协团体会员。省直戏剧单位、院校院团及各新文艺组织,凡游成山西省剧协章程,有相当数量的会员和健全的办事机构者,可提出申请并经山西省剧协主席团会议审议批准成为山西省剧协团体会员。笫十三条团体会员有推选山西省戏剧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山西省剧协活动,介绍其会员加入山西省剧协,对山西省剧协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第十四条团体会员有遵守山西省剧协章程,执行山西省剧协决议和决定,完成山西省剧协交付的工作,有向山西省剧协反映戏剧工作者情况及推荐优秀戏剧
7、人才的义务。笫十五条团体会员应及时向山西省剧协通报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团体会员组织的重大戏剧艺术活动:团体会员的更名;领导班子成员的人事变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相关情况。第四章会员及务笫十六条强化服务意识,不断加强与各团体会员联系合作,根据全省会员构成,按地域、业务专长、从业者身份等,分类组织开展服务O第十七条定期组织会员学习培训,加强思想引领,有针对性地举办新会员、一级骨干、基层和民间职业剧团戏剧人才等专项培训,在培训中将政治理论、业务技能、职业道德和权益保护等内容有机结合,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扩大覆盖面,搭建会员学习交流平台。第十八条以问题为导向,面向会员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调研,以座谈、
8、访谈、书面征询、问卷发放等方式,加强联络沟通,了解会员的创作、工作和生存发展等情况,聆听会员诉求和意见建议,及时掌握会员状况,切实改进会员服务举措。第十九条组织会员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采风创作、文艺志愿服务、观摩学习交流;举办会员作品的汇演、研讨研修、专家点评等活动,开展对会员作品的文艺评论,加强会员创作的扶持引导。第二十条积极开展权益保护工作。面向会员等广大戏剧工作者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建立诉求表达、纠纷调解等工作机制,增强会员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促进形成尊重创作的行业氛围。第二十一条推进“互联网+协会”建设。建设完善山西省剧协会员管理平台应用,利用技术手段密切与会员的联
9、系,及时更新会员信息资料;通过山西省戏剧家协会微信公众平台等官方媒介,为会员提供资讯服务,搭速会员交流、展示、传播的信息平台。第二十二条充分发挥“两个优势”,扩大工作覆盖面,延伸联系手臂,积极吸纳“文艺两新”会员,做好联络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对“文艺两新”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提升“文艺两新”队伍的政治素养、创作能力、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在学习培训、文艺创作、成果转化、评比奖励、志愿服务、宣传推介等方面为他们搭建平台。逐步提高“文艺两新”在会员代表、理事会、主席团的人员占比。第五章会员管理及会费笫二十三条山西省戏剧家协会会员为终身会员制,入会审批通过后,由山西省戏剧家协会统一发放山西省戏剧家协会会
10、员证,并将会员资料收入档案数据库。第二十四条山西省剧协会员须一次性缴纳会费。个人会员会费收取标准为300元/人,50岁以上个人会员,可免缴会费。团体会员无需激纳会费。由各团体会员和相关单位推选报送的会员会费,由各团体会员和相关单位汇总后以银行转账形式交至山西省文联财务处。通过其他渠道申请加入山西省剧协的会员会费,以个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形式交至山西省文联财务处。会员如果缴纳会费确实有困难,可将实际情况书面告知山西省剧协,如查证属实,可减少或免除缴纳会费。无特殊原因逾期拒缴会费的,山西省剧协有权暂停或取消其会员资格。笫二十五条山西省剧协将严格按照财务规定规范使用会费。会费可用于会员档案管理、会员培
11、训活动、会员表彰奖励等与会员队伍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密切相关的开支。会费开支情况,每年度将在适当范围内公布。笫二十六条会员跨市正式调动工作,由所在市团体会员向山西省剧协秘书处书面告知,以便办理会员属地变更。会员去世,所在市团体会员应及时掌握并报山西省剧协秘书处。第二十七条加强“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及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山西省戏剧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的宣传教育,利用山西省剧协微信公众平台、会员交流活动等,对会员中的优秀典型进行推广表彰,引导广大会员恪守职业道德、追求德艺双馨,遵守行业规范、强化行业自律,共同维护健康的行业生态。第二十八条定期对各团体会员的会员队伍娃设、服务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问询、考察,与各团体会员建立属地会员情况及舆情信息的沟通通报机制。第二十九条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报告山西省剧协,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退会手续。长时间失联会员经公示后仍处于失联,视同为“自动退会”状态。笫三十条会员如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或违法违纪、失德失范,违反协会相关规定、有损本会声誉的,由协会主席团讨论决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提醒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停会籍以至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笫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山西省剧协。笫三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