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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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医院管理,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互联网医院包括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第三条实体医疗机构审批机关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等,对省域内互联网医院实行准入管理。第四条省
2、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负责全省互联网医院的监督管理。市、县(市、区,下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医院的监督管理。第五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监管平台),与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实时监管。第二章互联网医院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第六条拟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或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向实体医疗机构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第七条申请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的,应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置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置人基本情况,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类别,拟设置互联网医院名称,诊疗科目,所有制形式。拟申请设置的诊疗科目不
3、应超出实体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设背景及必要性、需求分析与建设规模、建设条件、建设方案(软硬件设备设施)、信息技术安全保障等内容、拟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有关情况。(三)申请设置方与实体医疗机构共同签署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各方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责权利。(四)公立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设置互联网医院的,还应提交公立医疗机构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同级财政部门的意见.第八条新申请设置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在设置申请书中注明,并在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写明建立互联网医院的有关情况。互联网医院信
4、息平台为实体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的,应提交合作协议.实体医疗机构无须进行设置审批的,应当按照前款要求,在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时,提供相关材料。第九条审批机关受理互联网医院设置申请后,依据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批.批准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的,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批准将互联网医院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在实体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注明。第十条审批机关应对拟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名称、类别、地址、诊疗科目以及设置人和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名称。第十一条互联网医院执业登记前,应当申请将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与省级监管平台对接,
5、对接睑收报告由省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出具。第十二条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申请执业登记,应当向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的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二)与省级监管平台对接验收报告。(三)拟聘医师身份证号、医师资格证书号和执业证书号、执业范围、主要执业机构、工作年限等,拟聘护士身份证号、执业证书号、执业地点、工作年限等,拟聘药师身份证号、执业资质证明(职称证书)笙(四)互联网医院要求的技术设备设施、信息系统、技术人员以及第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证明材料,信息安全和防医疗泄露应急预案等。(五)执业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第
6、十三条实体医疗机构自行或者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搭建信息平台,使用在本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应当申请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实体医疗机构仅使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可申请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第十四条实体医疗机构申请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向实体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提出申请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原因和理由。(二)与省级监管平台对接验收报告。(三)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的,应提交合作协议,协议书应当明确各方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隐私
7、保护等方面的责权利.公立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设置互联网医院的,还应提交公立医疗机构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同级财政部门的意见.(四)拟聘医师身份证号、医师资格证书号和执业证书号、执业范围、主要执业机构、工作年限等,拟聘护士身份证号、执业证书号、执业地点、工作年限等,拟聘药师身份证号、执业资质证明(职称证书)等。(五)互联网医院要求的技术设备设施、信息系统、技术人员以及第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证明材料,信息安全和防医疗泄露应急预案等。(六)执业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五条审批机关要按照规定对互联网医院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材料合格、现场审核达到互联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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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 互联网 医院 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