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最新分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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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检察院“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最新分享)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和市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试行)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职责和工作惯例,从行使职权的“法定性、准确性、操作性”出发,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等原则,进一步规范班子“一把手”与副职成员的权力边界,确保“一把手”权力既不越位又不缺席,现梳理出市人民检察院“一把手”权力清单3个方面19项权力、负面清单5
2、个“严禁”9个“不得”和4项监督机制。具体如下:一、权力清单(一)关于决策权方面1 .谋划部署主动权。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党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和指示。研究制定本单位(系统)执法司法政策,提高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决定对本单位(系统)基层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谋划部署,以及工作的时序安排等。2 .选人用人主导权。对本单位(系统)的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权和动议权;对上级党委到本单位(系统)考察使用干部具有推荐权;对干部的提拔使用、挂职锻炼、轮岗交流,以及机关公务员考录、招聘书记员等具有主导权。3 .工作分工安排权。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3、(协助)范围;指定班子成员临时主持工作、暂代行使一把手职权;委托(授权)班子成员或部门负责人行使审批、签发等事权。4 .干部日常管理权。对本单位(系统)干部的评优评先和惩戒追责,以及请(休)假、外出、慰问、培训(学习)、值班(勤)安排、考勤考核、谈心谈话等事项进行日常管理监督。5 .机构编制审核权。对本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编制职数的调整变更等事项,进行审核把关。6 .财务资产处置权。对本单位年度预(决)算的编制、申报或调整以及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等事项,具有主导权。7 .重要文稿签发权。审定签发涉及本单位(系统)重要文件、稿件、信息、纪要以及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牵头起草的规章制度、实施意见等
4、。8 .重要会议主导权。作为召集(主持)人,决定重要会议(党组会、领导班子碰头会、检委会、检察长办公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列席)人员,掌握会议节奏、发言顺序(时间)及表决方式等。9 .应急指挥处置权。决定对本单位(系统)突发事件或重大舆情的应急处置。10 .联络协调主导权。决定对外交流、联络协调、协同协作等事项的安排。(二)关于执行权方面1 .组织传达学习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等,及时在本单位(系统)内组织传达学习。2 .提出贯彻意见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等,结合本单位(系统)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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