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docx
《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docx(31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38号)、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本规程所述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事项包括依法开展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登记、校验和备案项目登记;负责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行政许可实施部门”)指负责具体工作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一、设置审批(一)受理范围在XX省行政区域内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应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妇
2、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X独资医疗机构需申请设置审批,由各级行政许可实施部门按照以下职责权限予以办理。除上述机构外,负责行政许可的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1.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属医疗机构以及国家下放或明确由省级承担的设置审批事项。主要包括省属医疗机构(省属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X独资医疗机构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2.设区的市级行政许可实施部门负责除上述范围之外的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的设置审批事项,以及国家、省明
3、确由设区的市级行政许可实施部门承担的设置审批事项(含委托下放事项)。各市级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下放或委托下放部分权限至县(市、区)级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受委托的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3.县(市、区)级行政许可实施部门负责急救站的设置审批事项,以及省、市明确由县(市、区)级行政许可实施部门承担的设置审批事项(含委托下放事项)。(二)办理程序1 .受理与公示:各级行政许可实施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等申请材料,依据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征求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意见。
4、公示形式应通过实地张贴和在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官网发布信息等形式同步进行,公示内容应包括拟设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类别、经营性质、床位(牙椅)、诊疗科目及申请人(单位)等有关信息。公示期间接到举报或提出异议的,要及时组织核查。公示无异议或核查后符合设置条件的,正式进入审批程序。公示时间及对举报或提出异议的核查时间不计入医疗机构许可时限。2 .审批与备案: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同时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自接到备案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对违规审批行为出具医疗机构设置备案处理意见书予以纠正。不予批准的,出具不
5、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为45个工作日,港X独资医疗机构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小于法定期限的,应当在承诺期限内办结。3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自核发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未申请执业登记的,应重新申请设置审批。(三)申请材料1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并附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的资信证明。3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选址报告应当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并附医疗机构用地(房)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4 .名称中含有
6、其他单位或组织名称的,或需要经过特殊核定的,应提交相关核定依据。5 .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还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6 .申请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还应当按照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卫健委、外经贸部令第11号)第十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7 .申请设置港X独资医疗机构的,还应当提交香港和X门服务提供者证明;其中申请设置港X独资医院的,还应当按照香港和X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四)审核要点1 .有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
7、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不能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有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的,不予批准;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2 .资信证明由上级主管部门(限公立医疗机构)、银行或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审计机构出具,并附出具单位资质证件复印件。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的,不予批准。3 .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主要审查科室设置、房屋建筑等是否符合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4 .申请设置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的,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其功能任务、服务半径、服务能力等因素,核定其级别。原则上,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应在二级甲等公立综合医院基础上升级改造。5 .医疗机构类
8、别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类别以及国家、省发布的其他类别。未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同意,不得核定“其他医疗机构”类别。6 .医疗机构名称必须符合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35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名称中地域名的区域范围超过行政许可实施部门管辖区域范围的,应当逐级报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核准。7 .医疗机构的床位数、科室设置、人员配置、建筑设施、设备配备等应当符合相应类别和级别医疗机构的标准,不得设置与本类别医疗机构功能不相适应的诊疗科目。8 .申请设置医疗美容科诊疗科目的,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以及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医疗机构 行政许可 备案 管理 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