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总包商(国家试点行业)遴选评价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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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方便书中J企Q敢专化赭型总包商(家欲立功Q)健逸评价省理力注(弑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构建宁波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体系,更好发挥市、县两级数字化改造总包商在服务试点项目、输出解决方案、打造样本案例过程中的引领作用,保障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总包商(简称“总包商”),是指致力于服务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具备按照“1+1+N+X”模式推进试点项目建设能力,且有较强行业带动性的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家用电器、运动休闲服饰三个国家试点行业的宁波市级、区(县、市)级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总包商
2、(简称“市级总包商”“区县总包商”),以及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简称“服务商”)。第四条鼓励每家总包商发挥自身优势,聚焦1-2个行业深入试点。对同时服务于1个以上细分行业总包商的遴选、评价和管理工作分行业实施。第五条对经本办法遴选的市级总包商实施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要加强跟踪服务,纳入国家试点项目管理。原则上在试点周期内,每家中小企业限1个项目列入国家试点。第六条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实施市级总包商的遴选评价管理,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参照本办法标准负责实施区县总包商的遴选评价管理。第二章遴选标准和流程第七条遴选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总包商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
3、册的企业,一般应从事主营业务2年以上,并在所申报的重点(细分)行业领域具备2个以上的成功案例。(二)愿意承担总包商责任,按照“1+1+N+X”模式为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技术、人员及管理能力。(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违法记录。第八条遴选的市级总包商除满足第七条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规模实力方面,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O万元,近3年获评或为主服务省级以上数字化相关项目荣誉1项以上。(二)行业带动方面,在所申报的重点(细分)行业领域,积极服务我市中小企业,且半年内可竣工的中小企业数字化
4、改造合同数量不少于3家。(三)创新引领方面,具备平台化服务能力,且具备扩展为行业级平台的基础能力。第九条遴选的区县总包商除满足第七条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规模实力方面,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近3年获评市级以上数字化相关项目荣誉1项以上。(二)行业带动方面,在所申报的重点(细分)行业领域,积极服务我市中小企业,且半年内可竣工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合同数量不少于1家。(三)创新引领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化软件产品,且在服务案例中使用。第十条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总包商的遴选按以下流程实施:(一)企业申报。有意愿认定为总包商的服务机构,在“宁波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
5、平台”(简称“服务平台”)线上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组织道选。市、区(县、市)经信部门对照本办法第七、八、九条,根据试点工作需要,在服务平台申报的服务机构中分批遴选总包商。(三)名单确定。区县总包商名单经公示并征求市经信局意见后,由所在地经信部门印发。市级总包商名单由市经信局直接遴选或由区县总包商升格推荐产生,由市经信局统一公告。第三章评价机制第十一条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总包商按月开展绩效评价、按季度进行结果通报,直至试点工作结束。第十二条评价满分100分,由以下项点组成,具体计分细则见附件:(一)基础项。包括当月试点项目签约数、累计试点项目签约总数、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自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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