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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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联合产权”)进行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交易资金结算行为,根据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增资操作规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资产转让操作规则等制定本细则。笫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联合产权进行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涉及的交易资金结算活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包括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企业资产转让。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交易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诚意金、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等资金。诚意金是指意向方根据项目信息公告规定交纳的,用于满足特定交易要求的货币资金。交易保证金
2、是意向方按项目信息正式披露(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向联合产权交纳的用于保证意向受让方遵守交易规则、履行承诺的货币资金。交易价款是成交方依据交易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支付合同对价的货币资金。服务费用是交易相关主体因联合产权提供交易、咨询策划、投行顾问、财务顾问、破产清算、筹划、托管等相关服务,向联合产权交纳的费用。第四条交易主体交纳交易资金,应当在银行汇款凭单备注栏内注明意向参与的交易项目编号、款项用途等信息。如交易因当事人未及时注明相关事项而造成丧失受让资格或违约违规的责任由交易主体自行承担。第五条交易资金一般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以外币结算的,交易双方应当提前向联合产权提出申请,并以外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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