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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房屋买煲合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优选15篇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含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演恬大家整理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欢迎大家分享.农村房屋买卖合同1卖方(以下.简称甲方):(本人乂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居民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买方(以下简称乙方):一(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居民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里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权人张启祥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因为甲方的三个女儿都在外工作,现在甲方也在自家田地
2、上养鱼为生,位于张家组的老房已经无人居住,现在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省_市县一微一村委会一组的房屋院落(包括:主房一间,厨房一间,猪圈一间)及其一些附属物出土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房屋始建F1981年,房屋结构为土木结构,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一平方米),房屋用途为:该房厩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属土地平面图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该院落具体位置为:东邻:西邻:南邻:北邻:登记长度为:米、宽度为米,面积共平米。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转让,附属物包括:房屋后两分的茶园一块,房局前后的所有果树,原来的老水
3、池及其水源一个,房屋后的一亩菜地及其后山5分的一块耕田一并传让,并且允许乙方家人过世以后可以在甲方家的林权山内安葬,到时不收分文安葬地块钱.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智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枳。如传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卜.简称哲测面枳)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枳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初测面积的ISi时.房价款保持不变。实际面积与智测面积差别超过留测面积的50时,甲乙双方同就另协商处理。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该房屋相应的土地
4、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1J_日至年_月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一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第四条价格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元.K中(小写:)为房屋实际价款,(小写:)用于购买房屋后的地块(面积为平米)作为道路,(小写:)用于购买_家地块(面碗为平米)作为道路,(小写)用于购买徐罗组家地块(面积为平米)作为道路: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所有数项,甲方应在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第五条付款
5、方式乙方应于本合网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万千百_拾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牛.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第六条交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R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员任乙方如未按本含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计算。逾期超过一一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
6、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赖行。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一个月内按利率计算:自第一个月起,月利息则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一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可,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1 .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
7、,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2 .甲方按乙方索计已付软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抽、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愿能暗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第十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
8、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员任。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中、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二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村委会仲裁。第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五条木合同连同附表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卷章):乙方(签章):年一月B年一月
9、一日签于签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2近年,农村的房地产市场逐渐活跃,农民往往将其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或苕出租、或者佃与他人。购买者中有的是木村或外村村民,有的是外来打工者,还有的则是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类似的房屋买女中产生的纠纷也较多.该类案件诉至法院后,涉及的首要问题即是:合同是否有效。i种意见认为,如果购房者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买卖合同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则应认定合同有效。另一种意见认为,村民对宅军地只享有使用权,而无处分的权利,而出售住房的行为,实际上已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故合同应认定无效.争议产生的原因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称土地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10、,不予批准。尽管该条是针对宅基地中清而规定的,但从该法及该条的规定来看,农村村民出租、出售宅基地上所建住宅,法律并未予禁止,也未对该出售行为设置任何限制。但农村宅毡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兔体组织的成协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通过房屋的转让,也将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扩大到非集体组织成员、甚至是城镇户口的居民。同样,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身屋转让只在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也有可能使购房者通过房屋的受让而使自己拥有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国家规定的标痛。那么,农村的房屋到底能否转让,这类介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就非常值得关注和思考
11、。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持审慎的态度,缘于国家对农村土地的一贯政策规定。土地法明确: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从八十年代以来,国务院多次行文,强调对耕地的保护.有关行政规章、文件对农村建房、宅基地的申请也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序93年11月1日实施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3规定:农村村民建房的.应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如果是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政府审核、县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再向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政府批准后,由县级政府十地管理部门划拨十.地:如果是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也应由乡
12、级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城做居民如需使用集体土地建房,还应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再按上述两种情况办理审批户续。因此,有人认为,既然宅苑地申请有严格的规定,村民转让房屋也涉及到宅基地使用问题,应从严掌握.只有在买受人按有关规定申请到所仰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后,才能认定购房合同有效。如果这种观点成立,村民存房的权利将无从行使;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华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又有三种具体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已在集体
13、组织落户,但尚没有被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己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第二种情况的村民,尽管其已有一处宅基地,但如无法定理由,也很难再申请到第二处宅基地。为第三种情况,申请宅基地必须经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为发生在村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也将难以进行。售房者首先要审查购房者的具体情况,这无疑是不现实的。如果是村民集体组织外部成协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将更为严格如果将这些规定适用于竹房行为,购房者的资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将难上加难。通过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对宅基地申请是严格控制的,而上述规
14、定并不涉及村民1.1.按规定申请到宅基地并按审批手续建造房屋,但关系到在出售房屋问题上发生争议如何认定。看待这一问题,完其实施是如何认定宅基地的权利性质,以及宅基地上的权利与地上建筑物的权利关系“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分为国家和集体两种。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权由集体组织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划拨给村民使用.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在该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若物。作为使用权人无权单独转让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权的完整权能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此时,房屋的所彳j权与土地的所有权分属不同的权利主体,双方在权
15、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牵制。而房屋与土地紧密结合的特点决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协,或者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如果只能允许房明地走,那么村民因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将影响其房屋的所有权的行使.他只能对其建筑物或共他附着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无从行使最重要的处分的权能。如果宅基地使用权人欲走出农村、到处面的世界开创一潜事业,其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只能通过出租来发挥物的效用。无屣,这使其权利的行使很不充分。如果允许地随房走,即村民有权出售住房,村民对房屋所有权的行使籽不存:在任何降用,那么此举是否有碍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享有的所有权呢?笔者认为,并不影响。宅基地一旦划拨给村民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土地实际上并不能行使更多的权利。当村民出皆房屋时,仅仅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换了另外的主体,村民并不能通过出售房屋而从中获得宅基地的收益,他只能获得出售建筑物的利益。因此,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并不存在侵犯的问题。且允许农村房屋自由转让,将使农村的房屋发挥最大的.效用.物权法草案第十五章规定J宅基地使用权,从草案规定可看出,草案允许农村房屋出华。该草案第272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传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第273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抵押的,在实现该抵押权时,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由此可见,草案对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