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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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规范本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伤残抚恤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对象为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三)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四)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五)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2、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前款所列第(三)、第(四)、第(五)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办法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第三条本细则第二条所列人员符合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及有关政策中因战因公致残规定的,可以认定因战因公致残;个人对导致伤残的事件和行为负有过错责任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因战因公致残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第四条伤残抚恤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公布有关评残程序和抚恤金标准。第二章申请评定残疾等级第五条评定残疾等级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属于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3、3年内提出申请;属于调整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上一次评定残疾等级1年后提出申请。第六条新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本细则第二条第(一)项以外的人员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上报以下材料:(一)个人书面评残申请(由申请人签名,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内容包括:本人身份、因战因公负伤时的身份、负伤时间和地点、负伤部位及详细经过;(二)属于执行公务的,需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执行公务证明;(三)申请人所在县级以上单位以正式文件出具的书面意见(没有工作单位的不用提供);(四)致残经过证明材料,包括相关的调解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因交通事故负伤致残的,应当
4、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因职业病致残的,应当提供治疗职业病期间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因医疗事故致残的,应当提供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XX论;(五)因战因公负伤时的身份证明。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应当由其主管部门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同时提供人民警察证、警衔审批表等能证明其身份的其他材料;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须有团级以上部队(含预备役部队)或者县级以上军事机关出具的负伤证明以及统一组织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等证明材料;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
5、行斗争致残的人员,须有县级以上政法或者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能说明申请人身份及负伤时间、地点、负伤部位、详细经过的证明材料,并同时报送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所作的讯问笔录和法院判决书等材料;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须有县级以上政法或者公安机关以及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能说明申请人身份及负伤时间、地点、负伤部位、详细经过的证明材料;(六)现场见证人提供的旁证材料。应当提供2名以上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申请人因战因公负伤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见证人身份)。因客观条件没有见证人在场的,申请人作书面说明后,不用提供旁证材料。(
6、七)加盖出具单位相关印章的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报告等医疗诊断证明材料;(八)申请人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人民警察须着制式服装),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复印件一份;(九)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填写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一式四份(自治区、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时需提交),每份贴申请人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十)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受理通知书(自治区、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时需提交)。第七条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等级,在退出现役后依据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认定因战因公性质、评定残疾等级。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
7、当上报以下材料:(一)个人书面评残申请(由申请人签名,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内容包括:入伍时间、退役时间,负伤时间和地点、负伤部位、详细经过以及在部队未评残原因等情况;(二)申请人所在县级以上单位以正式文件出具的书面意见(没有工作单位的不用提供);(三)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个人保管的原始医疗证明一律提供原件)。档案记载是指本人档案中所在部队作出的涉及本人负伤原始情况、治疗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等确切书面记载;职业病致残需提供有直接从事该职业病相关工作经历的记载;医疗事故致残需提供军队后勤卫生机关出具的医疗事故鉴XX论;原始医疗证明是指原所在部队体系医院出具的能说明致残原
8、因、残疾情况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或者门诊病历原件、加盖出具单位相关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四)退役军人证件(退役军人登记表)复印件(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验原件);(五)申请人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身份证或者户口算复印件一份;(六)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填写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一式四份(自治区、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时需提交),每份贴申请人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七)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受理通知书(自治区、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时需提交)。第八条调整残疾等级是指对已经评定残疾等级,因残疾情况变化与所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人员调整残疾等级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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