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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科学技术研究(以下简称“科研”)管理,提高XX省人防科学技术水平,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XX省境内人防科研工作的基础条件建设、科研课题申报、立项评审、绩效评价、成果推广应用、奖励惩处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办法所称人防科研,是指经XX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国动办”)立项的就人防装备、技术、法规、标准以及学术理论等进行研究的活动和行为。第四条人防科研工作遵循需求牵引、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第五条人防科研课题按照省国动办主管、市国动办属地监管
2、、课题承担单位负责和课题组实施的管理体制开展研究工作。第六条省国动办负责管理全省的人防科研工作。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和省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省人防科研工作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全省人防科研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三)组织编制科研课题选题指南、申报指南、课题实施及绩效评价等综合管理工作;(四)负责人防科研课题的立项、调整、终止和撤销的管理工作;(五)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实施课题研究过程监督管理;(六)组织指导科研课题的专家咨询、技术攻关和科研试验;(七)组织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科研课题评奖推荐工作;(八)组织筹措和管理人防科研经费;(九)负责省人防科技专家库及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十)
3、负责其他人防科研管理工作。第七条市国动办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的人防科研工作。主要职责:(一)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课题申请立项;(二)检查监督本辖区人防科研课题的进展情况;(三)组织协调本辖区人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研课题的评奖推荐工作;(四)负责人防科技专家在本辖区内开展的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和绩效评价等行为的监督管理;(五)协调解决课题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视情况提出课题调整、终止及撤销建议;(六)组织报送课题执行情况及相关材料;(七)协助做好与课题有关的其他工作。第八条科研课题实行法人负责制。科研课题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体负责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依据上级有
4、关规定,制定本单位人防科研管理制度;(二)拟制、上报本单位人防科研计划;(三)组织指导课题组开展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四)监督管理本单位科研课题经费的筹集和使用情况;(五)协调解决本单位承担的科研课题研究中遇到的问题;(六)按上级要求总结报告本单位科研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第九条课题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职责:(一)负责编报课题申报书、开题报告、绩效自评价报告等材料;(二)组织制定课题研究实施计划;(三)组织课题研究;(四)按规定使用课题经费;(五)按要求报告课题科研任务完成情况;(六)组织整理归档课题档案资料。第十条省国动办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政
5、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专业机构负责科研课题管理工作。专业机构的主要职责:(一)接受委托并严格履行委托协议事项;(一)提供课题申报受理、形式审查、评审组织、签订课题任务书等服务;(三)提供年度或中期检查、期末验收和绩效评价服务;(四)课题验收后的后续服务,包括课题资料归档,促进课题成果转化应用和信息共享等;(五)履行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省国动办应建立人防科技专家库,并完善规章制度,委托入库专家承担人防科学技术活动中的评审、险收、评估、审查、咨询等活动。第二章选题与立项第十二条省国动办根据省人防科研中长期发展规划,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方式,公开征集科研课题,并经充分会商后,
6、邀请有关专家编制年度科研课题申报指南。申报指南重点要明确申报条件、重点支持领域(或课题研究方向)、申报程序和要求、申报时限等内容。第十三条年度科研课题申报指南编制完成后,向社会公开发布。第十四条人防科研课题申报条件和要求:(一)课题承担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社会其他科研机构等,且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为完成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党政机关(包括参公单位)不能作为课题承担单位。多个单位联合申报同一课题的,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一个单位作为课题承担单位(即牵头单位)。联合申报协议应约定任务分工、资金筹措比例及金额、课题知识产权归属、成果管理及合作等内
7、容。课题研究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归属一般按照下列方式约定:1.课题资金全部由财政资金投资的,其课题知识产权、其他权益以及转让收益归属筹措财政资金的单位所有。课题组相关成员有在该课题成果文件上署名的权利和获XX誉、奖励的权利(下同)。2 .课题资金由财政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投资的,其课题知识产权以及转让收益按照参加单位出资比例划分归属权益。课题研究过程形成的其他权益归属承担单位所有。3 .课题资金由单位自有资金投资的,其课题知识产权以及转让收益按照参加单位出资比例划分归属权益。课题研究过程形成的其他权益归属承担单位所有。(二)课题组长应为在职人员。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应具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
8、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一般课题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完成课题所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公务员(包括参公人员)不得担任课题组长。课题组研究人员专业结构合理。鼓励申报单位吸收成果应用单位人员(包括公务员、参公人员)参与研究,以增强成果的应用性和针对性。(三)同一人不得同时担任2项(不含)以上科研课题的组长。(四)课题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财政经费支持的科研课题,课题承担单位应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和配套资金。(五)课题申报应体现先进性、创新性、实用性、前瞻性原则,课题成果应用有利于提升人防建设技术质量水平、有利于人防产品和系统的提档升级、更新换代。(六)课
9、题属于重点支持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工程应用、行业标准和信息化智能化等领域,对人民防空建设技术升级或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七)课题成果或产品应用性强,具有明确的目标市场或典型应用案例。第十五条市国动办指导本部门或本地区科研课题申请单位填报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推荐至省国动办。第十六条各有关单位应结合自身科研力量、科研条件等情况,依据年度科研申报指南进行科研选题,并填写XX省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课题申报书、XX省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任务书(代拟稿),并上报省国动办。第十七条省国动办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课题进行立项评审。评审专家应从人防科技专家库中选取或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
10、临时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教授作为评审专家,并实行回避制度和轮换机制。立项评审重点考查课题的必要性、内容的创新性、方法的可行性、经费的合理性,以及课题组长的能力水平、课题研究价值和推广应用价值。专家评审可采取网络评审、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等方式。第十八条省国动办根据专家立项评审结果,对拟立项的科研课题进行批复,下达立项通知书。第十九条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课题,省国动办将邀请有关专家、行业代表等进行复议。复议程序及结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反馈课题所在地市国动办、课题承担单位和异议提出人,并根据公示和复议结果,下达立项文件。第二十条立项文件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课题承担单位、课题组长与课题监管部门、省国动办签
11、订XX省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任务书。逾期不签订任务书的,视为放弃承担课题资格。课题研究任务书以课题研究申报书为依据,各项考核指标原则上不得变更和调整。第二十一条省国动办根据已签订的课题任务书,编制下达年度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计划。第三章课题实施第二十二条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根据课题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按进度高质量完成相关研究工作。第二十三条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科研任务书下达后,根据任务书要求,拟制详细的课题研究大纲,细化研究内容和研究进度、明确人员分工、确定技术路线等。内容主要包括:课题来源、研究目的和必要性、主要研究内容(即:战术技术要求、技术关键和技术难点)、技术途径和方法措施、人员组
12、成与分工、经费预算及保障条件、研究阶段划分和成果样式等。研究大纲应组织专家评市。评审工作由课题承担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审查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是否符合XX省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任务书要求。课题组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研究大纲。第二十四条课题组根据XX省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任务书开展研究工作。(一)装备研制,通常按照总体技术方案研究、工程设计、样品试制、出厂验收、试验试用、产品定型等环节组织实施;(二)技术研究,通常按照方案设计、技术攻关、试验验证等环节组织实施;(三)其他课题研究,通常按照内容撰写、征求意见、修改送审等环节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条涉及多家单位参与共同研究的科研课题,由课题承担单
13、位负责牵头组织,其他单位协助实施。课题承担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应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目标、课题经费和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划分等。如有重大分歧应及时书面报告省国动办协调解决。第二十六条课题研究实行年度报告制度。课题承担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国动办报送课题年度执行情况。市国动办汇总本辖区课题年度执行情况报送省国动办。省直属单位承担的研究课题年度执行情况,可直接向省国动办报送。第二十七条省国动办、市国动办和课题承担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课题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督导。省国动办不定期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第二十八条课题研究期间变更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
14、人、课题参与单位、课题实施周期、课题主要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等重大事项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国动办审核,报省国动办批准。第二十九条课题实施期间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课题任务书签署各方均可提出撤销或终止课题的建议,报省国动办审核批准。(一)经实践证明,课题技术路线不合理、不可行,或课题无法实现任务书规定的进度且无改进办法;(二)课题执行中出现严重的知识产权纠纷;(三)完成课题任务所需的资金、原材料、人员、支撑条件等未落实或发生改变导致研究无法正常进行;(四)组织管理不力或者发生重大问题导致课题无法继续进行;(五)课题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严重科研不端行为,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拒
15、绝整改;(六)其它可以撤销或终止的情形。第三十条撤销或终止课题,由市国动办指导课题承担单位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省国动办核查,做出处理决定并依法依规完成后续相关工作。课题经费参照XX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处理。第四章课题绩效评价与成果管理第三十一条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省国动办依据课题任务书所确定的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启动课题绩效评价或结题验收(以下简称“验收”)。第三十二条课题任务完成后,课题承担单位应在3个月内完成课题验收资料准备和自验收工作。课题自验收通过后,课题承担单位组织课题组填写XX省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课题自验收报告,向省国动办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省国动办应在6个月内完成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第三十三条课题任务因故未能按期完成须申请延期的,课题承担单位应于课题执行期结束前1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由市国动办提出书面意见报省国动办审核批准。课题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第三十四条课题结题验收由省国动办直接组织或委托市国动办、专业机构进行。专家验收组一般由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等共同组成,不少于5人。科技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和诚信承诺制度。第三十五条课题结题验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完成XX省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