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师协会二级机构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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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医师协会二级机构管理规定笫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中国医师协会二级机构的管理,更好的发挥其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监督、管理的职能,根据中国医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定。笫二条中国医师协会二级机构的组织建设、日常工作和活动管理,适用本规定。笫三条中国医师协会二级机构是协会领导下的非独立法人机构,负责本行业队伍建设、行业自律、管理及开展相关活动。笫四条中国医师协会二级机构的命名名称为:“中国医师协会某某医师分会”、“中国医师协会某某专业委员会”。笫五条二级机构不另定章程,应依照中国医师协会章程,根据本行业的情况制定本二级机构的管理办法,报协会审批通过后备案。第二章二级机构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制度笫六条
2、中国医师协会二级机构的主要任务:(一)团结和组织本行业的医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二)依照中国医师协会章程,发展专科医师会员,并努力为会员服务,依法维护会员在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三)在中国医师协会的统筹领导下,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执业标准和行为规范,开展医师培训、定期考核、技术评价等委托工作。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审查、认证医师执业资质、监督检查医师执业情况。接受委托推动建立我国住院医师(包括全科医生)、专科医师培训和准入制度工作的开展;(四)对本行业的医师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五)关心、帮助乡村医生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师,
3、开展医疗扶持工作,促进其预防、医疗和健康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六)开展国内外、行业内外的交流与合作;举办医师年会;调查并了解本行业医师队伍的现状、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行业发展的建议;(七)表彰奖励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八)遵守中国医师协会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工作文件,完成中国医师协会交办的任务;(九)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协会各相关二级机构开展活动;)承接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第七条二级机构设立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二级机构委员会应在中国医师协会领导下,按照二级机构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笫八条二级机构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实行会长/主任委员领导下的分工负
4、责制,组织建设、重大项目、年度计划、经费预算等须经常委会或会长会研究决定,并报中国医师协会批准后执行。第三章二级机构成立的条件和程序笫九条二级机构成立的条件:(一)按照卫生计生委专科医师分类及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的分类,本专科(专业)已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医师队伍,在工作内容定位及重点上与其他专科(专业)不存在交叉重复,成立对应的专科医师分会;涉及多学科、跨领域的一些影响较大的医疗技术及医学手段等,可成立对应的专业委员会;(二)本专科(专业)已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形成覆盖全国的从事本学科(专业)的医师队伍,并有对本行业发展认识深刻、有号召力、凝聚力的行业带头人和一批热心协会工作、有一
5、定行业影响力的骨干力量;(三)有能力完成二级机构的工作任务,开展本行业医师执业状况的调研,完成会员发展服务.年会组织等工作,具备独立开展本专科(专业)国内外活动和交流的能力;(四)符合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学发展及医学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的需要。第十条申请成立二级机构,应由该行业人员提议,并由35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会员作为发起人,提出成立本二级机构的申请报告,并填写新建二级机构申请表,说明行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成立二级机构的目的、任务、必要性、业务范围和拟开展的工作等,报中国医师协会。第十一条为避免重夏设置,中国医师协会受理申请后,应先征求相关二级机构和专家的意见,然后将有关材料报
6、中国医师协会审议,并提交中国医师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笫十二条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同意设立的二级机构,由协会会员部将审批结果通报发起人,正式行文批发筹建。笫十三条由协会组织二级机构发起人成立筹备委员会,在协会领导、协调下完成筹建工作,并向有关部门备案。笫十四条自协会行文批受筹建之日起,新建二级机构应在一年内完成组建工作,否则协会有权取消其成立资格。笫四章二缓机构委员会的组成和产生办法第十五条委员会的组成一、委员会(一)委员资格1.二级机构实行委员会制度,委员主要由行业内有影响力的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现任科室负责人以上职务者担任,基层、民营医疗机构也应占有一定比例;2 .应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国医
7、师协会会员;3 .委员应在本行业从事临床、管理、教学、科研等工作,热心协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学术水平,能联系和团结广大医务工作者,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影响力和组织能力。(二)委员会规模:委员会人数可根据行业规模设定。原则上“医师分会”委员总数不超过150人,”专业委员会规模不超过100人。委员名额分配应考虑到地区分布和本专业各主要领域的需要。(三)委员会的产生:首届委员候选人名单由中国医师协会根据各学科情况,与筹备委员会、地方医师协会共同协商提出,经中国医师协会进行费格审核后批准。首届委员会在第一次全体委员大会时产生。出席第一次全体委员大会的人数必须达到委员候选人总人数的2/
8、3以上。选举由中国医师协会组织实施。二、常委会:二级机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30常委候选人由中国医师协会与二级机构组成的筹委会共同协商推荐产生,原则上地方医师协会相应二级机构的会长/主任委员具有候选人资格。富委会经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获得出席会议委员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当选。二级机构常委应在本地区及国内有重要的代表性、学术地位与行业影响力。三、领导班子:“专科分会”负责人称谓会长、“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称谓主任委员。会长/主任委员人选应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行业影响力和知名度。领导班子由协会广泛征询多方面意见后推荐候选人,在全委会或常委会上选举产生,获得出席会议委员/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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