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docx
《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docx(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一、总则(一)为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规范化管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工作中优势与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制定本规范。(二)本规范适用于依法设立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民族医药服务管理,以及其他基层乡镇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管理,参照执行。(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并安排专人负责。省、臼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应当结合行政区域内实际,制定切实发挥中医药在农村优势与作用的具体政策措施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设施配置标准,确定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业务工作的具体指标值。省、自治
2、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把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范围。二、中医科建设(四)乡镇卫生院应当将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其业务工作的重要内容,设置中医科,开设中药房,有相应的专用医疗用房。房屋面积、环境等达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五)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可根据本地区疾病谱、中医药专业技术条件等情况开设相应的特色专科(专病),设置中药炮制室、煎药室。三、中医药人员配备和人才培养(六)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稳定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药服务活动。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和中医执业医师应占执业助理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乡镇卫生院 中医药 服务 管理 基本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