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全文、协议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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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州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管理实施细贝U(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2015)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0)17号),依据北京市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京民养老发(2021)47号),加快推动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将养老服务机构专业服务向家庭延伸,保障居家特殊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规范家庭养老照护服务流程,提升家庭养老照护服务质量,健全完善通州区就近精准养老服务体系,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是依托就近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政府主导,专业支撑,家庭参与”的基本
2、原则,通过家庭适老化改造、信息化管理、专业化服务等方式,将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搬到老年人家中,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护理技能提升培训,将专业照护服务送到老年人床边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第二章服务范围第三条养老家庭照护床位的服务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在通州区范围内居家生活,经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确定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和重度残疾老年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可扩展到中度失能老年人。准,公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的服务项目、内容、价格及服务标准,配合、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无不良信息记录。笫十条具备相应服务资质,具备与评估和改造施工量相匹配的服务能力和良好的社会诚信的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经公开招投标中标后,可开展养老家庭照护
3、床位适老化改造。第四章服务内容第十一条参与提供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应提供以下服务:(一)养老服务机构应根据协议为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辅具支持、心理服务、居家安全协助等服务,并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护理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派养老护理员住家服务。(二)养老服务机构经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每季度免费为服务对象提供两次健康评估和居家安全评估服务、两次照护者护理技能培训服务每次不少于05小时、六次生活照料服务每次不少于4小时,生活照料服务具体项目与服务对象协商确定。(三)除上一条(二)中明确的免费服务内容外,服务机构向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为有偿服务,具体由服务机构
4、与服务对象协商确定,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不得以床位费、押金等名义收取相关费用。第十二条服务对象应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按期缴纳照护服务费用。照护服务收费根据服务质量、服务内容等因素策执行,市财政按照每床每月500元标准给予补助,区财政承担每床每月100元。签约服务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的免费服务达到第十一条(二)中要求的,补贴标准为每月600元。第六章服务流程第十八条养老家庭照护床位的服务分为申请、评估、改造、备案、服务、补贴发放六个流程。第十九条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向居住地的街道(乡/镇)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各养老服务机构结合自身服务能力,主动与所在街道(乡/镇)联系,
5、街道(乡/镇)负责把好入口关,审核老年人的条件及养老服务机构的相关资质是否符合要求。遵循“就近就便”原则,在老年人所属街道(乡/镇)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院、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中选择,有特殊需求的可在全区养老机构中选择。第二十条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评估。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和养老服务机构,街道(乡/镇)提供需求对接。养老服务机构的选择遵循“就近就便”原则,首先在老年人所属街道(乡/镇)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院、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中进行选择,若街道(乡/镇)范围内暂无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经街道(乡/镇)审核同意,可由相邻街道(
6、乡/镇)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承接。养老服务机构在取得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人)同意后,双方签订通州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意向书。养老服务机构依据自身服务能力,对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结合老年人实际情况,制定一对一的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方案。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人)对服务方案无异议的,签订通州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协议。养老服务机构每月10日前向街道(乡/镇)提交通州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申请书,街道(乡/镇)审核同意后提交区民政局核定。第二十一条养老家庭照护床位适老化改造。(一)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北京市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京残发(202
7、0)15号),向街道(乡/镇)残联部门申请进行养老家庭照护床位适老化改造,享受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补贴。(二)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老年人家庭,按规定向街道(乡/镇)民政部门申请进行养老家庭照护床位适老化改造,享受养老家庭照护床位适老化改造补贴。(三)每位服务对象只享受一次通州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适老化改造补贴。(四)养老服务机构可协助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人)选配适老化改造产品。第二十二条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备案。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坚持“人床匹配”原则,服务协议生效后,由签约养老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服务终止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变更。第二十三条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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