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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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H保护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F1.(以下简称“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与管理,根据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商法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非遗代表性期目是指列入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的所有非遗代表性项目。第三条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注重其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T维护国家统一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
2、续发展。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第四条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贵组织、协调和监督全省范国内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工作。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在本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卜.,承担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具体工作.第二章认定第五条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认定工作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认定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
3、督,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评审,严格履行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审批、公布等程序。第六条推荐申报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用物质文化遗产法和d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二)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四)在一定群体或地域内世代相传,具有较长的传承历史、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五)体现文化的多样性,根植于辽宁文化上填,与辽宁历史文化发展相融合,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在本
4、行政区域内得到民众广泛认同并具有较大影响力.(六)坚持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第七条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时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认定工作,基本程序为:(一)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推荐材料的完整性和或实性进行初步审核.(二)成立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并根据申报的项目类别,在专家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家评审小组。评审委员会由省非遗保护专家和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m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贲同志担任。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单.数,不少于7人。专家评审小组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从非物质文化遗产
5、保护工作专家库中抽取相应类别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单数,设组长1名,每组人数不少于5人。(三)专家评审小组详细审阅推荐材料,通过集体评议、个人独立投票的方式产生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应当经专家评审小组成员过半数通过。同时,对拟推荐项目出具小组评审意见,对不予推荐的项目说明理由。(四)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小组意见进行审议,提出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应经评审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通过。(五)评审委员会提出拟推荐项目名单及评审意见,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议,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单位推荐名垠。(六)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求省委、
6、省政府有关能位意见后,将审定的推荐名通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日。公示期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异议的,应当书面提出.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经过核查,认定异议不成立或者不影响项目评定的,应当在收到书面材料之日起30日内告知异议人并说明理由;认定异议成立并账晌项F1.评定的,对该项目不予评定.(七)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示结果,拟定辽宁省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第八条推荐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H名称、简介、分布区域、历史渊源、现状、主要特征、价值分析、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活动、社会影响等:代表性图片
7、及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资料等。(二)项目保护计划。包括已采取的措施和实现的成效、预期保护口标、拟采取的措施、五年内年度实施方案、经费预算及其依据说明“措施主要包括建档、保存、传承、传播、保护等。(三)拟推荐的保护单位情况。包括保护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信息、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保护单位保护能力情况、保护单位承诺、保护工作专门负贵人、相关传承人(群体)认可意见等。(四)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该项目的推荐意见。第九条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辂区内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工作,基本程序为:(一)从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进行遴选。(Z1.)组织专家论证,评出推荐项目。(三)将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
8、期不少于20日.(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第十条省直属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同意推荐后,将推荐项目名单和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第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顼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辽宁优秀传统文化、符合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条件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第十二条相同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其形式和内涵在两个以上地区均保持完掖的,均可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冠以地域、流派、特殊技艺或约定俗成的名称。传承于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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