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既有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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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既有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按照“政府统筹谋划、部门依法履职、街道(乡镇)具体负责、居民全面参与、市场主体运营”和“能建尽建、科学布设、安全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积极推进既有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力争2025年底前,停放充电端口数量不低于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保有量的25%,基本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需求,严防电动自行车进梯入
2、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现象发生,建立健全统筹建设和隐患查处等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一、加快增设,满足需求(一)开展调查摸底。各地组织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对辖区范围内既有小区数量及居民用户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现有停放充电设施数量和缺口数量等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增设停放充电设施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与自然资源、消防救援、财政等有关部门统筹协调,综合配建要求、供需矛盾、安全隐患等因素,明确各地增设需求数量,制定增设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增设时序和完成时限,形成项目库及年度项目实施清单,倒排工期,建帐销号,稳步推进。(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
3、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区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县区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组织落实,不再一一列出)(二)优选建设方案。各地在属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增设停放充电设施牵头部门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分工协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业主委员会主体实施、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协助的议事决策协商机制,区分既有小区不同建造年代、规模档次、功能配套等情况,合理利用小区内原有可改造自行车停放场所、零星场地和空闲地块、其他闲置低效用地,“一区一策”制定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方案,明确增设设施选址规模、产权归属、建设主体、运营方式、资金来源及经营收费等内容,在属地增设停放充电设施牵头部门和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建设。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的,可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小区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保障性住房小区在配建要求基础上可适当提高比例。(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既有小区r(个)居民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不包括共享单车)充电端口缺口数量(个)2024年5月21日前已建成充电端口数(个)2024年底前计划增设充电端口数(个)附件2市、县(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工作联络表填报单位:填报时间:牵头部门联系人员姓名职务目分管领导联络人分管领导联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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