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銮湾新城海沧西片区东孚西路以南道路一期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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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銮湾新城海沧西片区东孚西路以南道路一期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因马銮湾新城海沧西片区东孚西路以南道路一期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根据我市集体土地征收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市海沧区区域范围内各地块项目的实施方案及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下:一、征收土地补偿(一)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执行。(二)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三)地上附着物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厦府(1999)综062号)进行补助。二、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补助)(一
2、)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或货币补偿方式,属于无房户或者涉及人均合法产权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独立户应选择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源为:海沧区佳美安置房、马銮湾新城孚中央北安置房、马銮湾新城海沧芸尾后柯鼎美安置房HC-4地块、海沧区东瑶安居房(一期)。周转方式:自行过渡周转。(二)补偿标准L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拆一补一”,不补差价计算。人均合法产权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人均50平方米给予安置。所选取的安置房按超出应安置面积最小原则控制,超出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缴交购房款。2 .征收具有合法批建手续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执行。3 .被征
3、收人选择部分产权调换、部分货币补偿的,其货币补偿面积不得超过被征收住宅面积减去安置房面积的余额。4 .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认定办法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5)213号)、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住宅房屋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的通知(厦资源规划规(2021)9号)和区人民政府制定的产权、人口认定办法等规定执行。(三)其他补偿、补助及奖励L装修补偿:具有合法批建手续的住宅房屋,其装修可按280元/平方米实行包干或选择评估补偿。若被征收人选择评估补偿的,不论评估结果高低,一律按评估结果补偿。用于产权调换
4、的安置房未进行初装修的,给予被征收人3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偿。2 .搬迁补助:被征收房屋可认定的产权面积按7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补助费。若被征收人选择现房安置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给予二次搬迁补助费;被征收人选择期房安置的,一次性给予三次搬迁补助费。3 .临时安置补助:对被征收住宅房屋实行期房产权调换的,过渡期不得超过三年。在过渡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应按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向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但已提供周转用房的除外。除不可抗力外,超过过渡期限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从逾期之月起,向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支付双倍临时安置费,对提供周转用房的被征收人按过渡安置期限内的临时安置费标准
5、支付临时安置费。具体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调整住宅房屋征收过渡安置期限及临时安置费标准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9)40号)文件执行。4 .其他补助:水表、电表、电话、有线电视转移、空调移机等补助费用,依据厦价房(2003)119号文件标准执行。5 ,抽取商谈流水号奖励:被征收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抽取商谈流水号的,给予5000元/户奖励。6 .货币补偿奖励:征收具有合法产权的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再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计算给予不高于10%按期签约奖励和10%按期搬迁奖励,再按上述价格计算给予不高于20%货币补贴。7 .一次性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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