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知识界人士联谊会章程(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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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知识界人士联谊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中文全称深圳市知识界人士联谊会,简称市知联会。英文全称为:ShenzhenInte1.Iectua1.Association,(缩写为:SZIA)o第二条性质本会由全市知识界代表人士自愿组成,以无党派高级知识分子为主体,是中共深圳市委统战部领导下的具有统战性、知识性、联谊性、地区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三条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广泛团结各界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交友联谊,交流信息,沟通思想,促进合作,举荐人才,服
2、务社会,为巩固壮大深圳市爱国统一战线服务,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服务,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促进深圳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目标服务。第四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本会的主管单位是中共深圳市委统战部。登记管理机关为深圳市民政局。本会接受中共深圳市委统战部和深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会址本会会址设在广东省深圳市迎春路12号海外联谊大厦9楼。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一)宣传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加强与无党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
3、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从会员中产生。第十八条理事产生程序理事会理事由会长会议或知联会筹备领导小组提出候选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协商确定。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
4、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二条会长会议须有2/3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组成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会长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一)在各自工作的领域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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