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听证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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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听证告知书青南市监企听告字(2019)殳号青岛宝光源科技有限公司: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一案,已经我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和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经查,你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在我局登记注册。登记材料显示,你公司于2016年2月25日委托刘强向我局提交了公司的设立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强。经我局核准后,刘强于2016年3月10日向我局领取了你公司营业执照。我局执法人员
2、于2019年2月26日向股东魏金鑫进行了询问调查,魏金鑫向我局提交了情况说明,表示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曾在就业面试时留在面试公司应聘使用,未曾用于登记为你公司股东。你公司注册时使用的魏金鑫身份证复印件是通过非法途径取得的,并非魏金鑫本人意愿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魏金鑫表示对你公司的情况毫不知情。你公司不是她参与办理的,也未委托他人参与办理你公司注册,公司登记材料中的委托人刘强、其他股东都不认识,登记材料中的“魏金鑫”签名均不是魏金鑫本人所签。我局执法人员调取了你公司设立的登记材料,发现材料中留存的经办人为刘强,联系电话为,执法人员拔打该号码,该号码显示无法接通。我局案后将抄告公安、税务、人社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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