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儿童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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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儿童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1抽样方法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件/套,其中1件/套作为检验样品,1件/套作为备用样品。如样品过小,可适当增加抽样数量,但不得超过检验、复检的合理需要。2检验依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纤维含量FZ/T01057GB/T2910等2PH值GB/T75733耐水色牢度GB/T57134耐汗渍色牢度GB/T39225耐摩擦色牢度GB/T39206耐皂洗色牢度GB/T39217标识GB/T5296.48附件要求GB317019其他要求GB31701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
2、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FZ/T73045针织儿童服装GBZT31900机织儿童服装GB/T39508针织婴幼儿及儿童服装FZ/T81006牛仔服装GB/T8878棉针织内衣FZ/T73020针织休闲服装FZrr73024化纤针织内衣FZT81007单、夹服装GB/T29862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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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 儿童服装 产品质量 监督 抽查 实施细则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