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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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120号令)、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121号令)以及河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职责:(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二)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利省有关规定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三)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条公安派出所应将除市、县(区)两级公安消防
2、机构列管的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所有单位和场所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可以专门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也可以联合治安、综治、民政、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第五条公安派出所应明确一名所领导具体分管消防监督工作。市公安局直属派出所和各县乡镇派出所应至少明确一名民警,负责安排本单位的消防执法工作,同时负责收集、整理消防工作的各种数据、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上报消防监督执法情况。第六条符合以下标准的单位或场所,应列为公安派出所监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100o平方米以下,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集贸市场;(二)
3、客房数15间以上50间以下,或客房数15间以下但设有商场、歌舞娱乐、餐饮场所等的宾馆、饭店;(三)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影剧院、放映厅、礼堂、舞厅、KTV以及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等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四)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300平方米以下的足浴、美容院、桑拿浴室(洗浴部分面枳除外)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和游艺、游乐场所;(五)住院床位10张以上100张以下的医疗保健机构,住宿床位50张以上100张以下的养老院、福利院,住宿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六)生产车间员工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服装、鞋帽、玩具、纺织、食品、电子通信设备加工等劳动密集
4、型企业;(七)总储量5000吨以上100oo吨以下的粮库,总储量100吨以上500吨以下的棉库,总储量5000立方米以上10000立方米以下的木材堆场,总储存价值500万元以上100O万以下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八)除巾.、县(区)两级公安消防机构列管的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其他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或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第七条公安派出所对其列管的三级电点单位应当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其他单位应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每个警务室每周检查单位不少于30个。第八条公安派出所每季度应召开次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单位的消防安
5、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居(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例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第九条公安派出所至少每季度耍组织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卫人员、保安队员、义务消防队员开展一次消防宜传教育活动。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时要做到检查与宣传教育同步,做到以下内容:(一)宣传培训常见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和要点,教会单位和场所人员如何扑救初期火灾;(二)确保单位和场所人员真正会实地操作使用灭火器,且人人过关;(三)教会如何报告火警;(四)教会如何疏散逃生及逃生时的注意要点;(五)讲解存在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的后果。第十条公安派出所每年应当提请辖区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与辖区
6、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村)民委员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向辖区社会单位和社区、村庄发放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告知其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第卜一条公安派出所应当督促辖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为单位日常消防管理、整改火灾隐患提供技术服务;要指导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提高单位自我管理水平。第十二条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并依法跟踪督促整改:(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二)占用、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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