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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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为加强对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的指导,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行为,制定本工作要求。一第三方机构的基本条件开展绿色制造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保持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不同的第三方机构任职。评价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
2、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四)近三年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政府部门网站);(五)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牵头国家、省及行业绿色制造相关标准制定等。二、第三方评价参考程序参与绿色制造评价活动的第三方机构应建立规范的评价工作流程,包括:(一)评价工作受理第三方机构受理评价工作后,应对照河南省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标准要求,对受评价方的符合性和评价活动的可行性进行评估,收集受评价方相关基础信息,并通过国家企
3、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地方环保、安监网站等渠道对企业进行调查,初步复核受评价方申报基本要求的符合性。确定可行性时应考虑诸如下列因素的可获得性:1 .受评价方的充分合作;2 .充分的时间和资源;3 .熟悉受评价方所属领域的评价人员。当评价活动不可行时,第三方机构应当在与受评价方协商后,推迟评价时间或取消评价。第三方机构应对受评价方进行培训,说明评价的目的和要求,指出受评价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二)签订评价合同当确定评价活动可行时,第三方机构应与受评价方签订评价合同,在评价合同中应明确评价工作流程、费用、企业配合事项、保密要求等。评价费用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定价,
4、突出评价工作的公益性,不得依靠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牟取暴利,不在合同中出现对评价结果做出承诺的相关条款,不将评价费用与申报结果挂钩。(三)组成评价组评价组应由组长及数名组员构成,人数不低于三人。评价组整体应具备覆盖绿色制造评价需要的各种知识和能力,包括并不限于环保、低碳、节能、安全、质量、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等。评价组组长应具备管理体系审核、能源审计、节能量审核、清洁生产审核或绿色制造评价等相关审核或评价组长经验,主要负责领导评价组实施评价工作,包括制定计划、召开会议、实施评价及编制报告等。评价组成员一般应为第三方机构全职人员,当第三方机构缺少行业工作经验的人员时,可以邀请外部机构成员以外聘行业专
5、家的身份参与评价。第三方机构应优先安排具备绿色制造评价经验或参加过相关培训的人员开展评价工作。(四)评价工作时间要求绿色制造评价的基准人日数为20人日(至少含现场评价12人日)。实际人日数可根据受评价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时应考虑下列因素,且不宜少于15人日(至少含现场8人日):1 .受评价方工艺复杂程度;2 .受评价方规模大小;3 .受评价方的厂区数量、分场所位置;4 .相关数据量的大小、策划的抽样数量、数据的易统计性。(五)文件评审第三方机构接受评价工作后,应根据受评价方基本情况,制定需要收集的文件和证明材料清单。对受评价方所提交文件的齐套性进行检查,文件不齐套时,通知受评价方重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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