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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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河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根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绿色制造体系悌度培育是指从以下两个维度建立培育机制:纵向形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级联动的绿色制造培育机制;横向形成绿色工业园区带动园区内企业创建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和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上游供应商创建绿色工厂和绿色设计产品的培育机制.绿色工厂是指实现了用峰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企业,是绿色制
2、造体系核心实施单元.绿色工业园区是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过程,全方位实现绿色低碳和循环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园区,是绿色工厂和绿色基础设施集聚的平台.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是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企业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的全过程,实现供应链全链条绿色化水平协同提升的主导企业,是带动供应链上下游工厂建设绿色制造体系的关键.绿色设计产品是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理念,在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全生命周期遵循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第三条绿色制造体系梯度
3、培育及管理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标准引领和全面覆盖的原则,以绿色工厂培育为基础,以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设计产品培育为支撑,优化政策环境,引导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激发企业绿色制造的内生动力,发挥绿色制造标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业、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第四条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内绿色制造体系悌度培育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遴选发布省级层面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和绿色设计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绿色制造名单),并推荐国家级参评名单.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县(市)工业木嘴息化主管部13以下简称市县工信部门涣责本
4、辖区的培育和管理工作,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的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管理相关办法或实施细则,并依据本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本地区的培育、管理和推荐工作。第五条河南省依托国家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开展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及管理工作第六条市县工信部门应对照评价标准对本辖区工业企业、工业园区进行分类管理,将具备培育条件且有提升潜力的企业、工业园区列为优先培育对象,制定培育计划,引导和支持不同培育对象对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相关标准要求,实施绿色化改造升级,持续完善绿色发展各项工作.引导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开展
5、绿色产品设计。第七条绿色工厂培育对象应当符告以下条件:(一)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自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二)重点领域行业企业能效水平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能效标杆水平,其他行业企业应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三)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相关标准要求.第八条绿色工业园区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二)发布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三)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相
6、关标准要求.第九条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景乡响力大、经营实力维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二)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三)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相关标准要求.第十条绿色设计产品培育对象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目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二)产品全生命周期遵循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原则.(三)申报的绿色设计产品应有相关标准;(四)
7、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相关标准要求.第十一条企业、园区可采取自评价或委用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泮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后,按要求提交。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1)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评价报告通过管理平台提交电子版版本,并将纸质材料送交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绿色设计产品按照企业自愿原则,生产企业对照相关产品评价标准,开展自评价,向当地工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自评价报告.第十二条市县工信部门可依据管理平台收到的申报材料,按照本管理办法和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管
8、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组织本辖区市、县级层面绿色工厂创建,发布市、县级绿色工厂名单。第十三条市县工信部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本辖区具有代表性和引领性的绿色工厂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申报省层面绿色制造名单的原则上应先纳入市层面绿色制造名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工厂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年度公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省级层面绿色工厂名单并予以发布.第十四条绿色工业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设计产品创建流程和时间要求与绿色工厂相同.第十五条绿色工厂创建标准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的绿色工厂创建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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