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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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发挥政府性资金的产业引导、政策扶持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更多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天使类项目,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特设立河南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为规范基金运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金定位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是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河南省种子期、初创期等天使类项目的政府投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风险容忍”的原则,引导各类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打造一流创新生态体系。二、基金规模及资金来源母基金总规模30亿元,分期到位。除母基金管理机构出资外,全部由省财政出资。三、受托管理机构河南投
2、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机构发起设立天使投资引导母基金。四、组版形式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组织形式。五、决策管理及职责分工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分工,做好产业政策制定、合作渠道对接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指导制定基金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投资项目遴选机制、做好激励容错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省审计厅负责对基金的监督检查,要合理把握激励和容错纠错政策界限,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充分调动和激发基金管理机构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受托管理机构牵头研究确定母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基金投资管理机制和信息报告制度,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公开遴选子基金,制定子基金遴选办法并报省
3、财政厅后执行。子基金设立前,应将拟定的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报省财政厅备案。协助建立投资项目遴选和对接机制,监督和指导子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符合政策导向的投资项目并决策实施。完成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宜。六、投资管理(一)运作模式。基金采取“母子基金”模式,母基金不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子基金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创业投资基金。母基金对单只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总额的50%,口累计出资额不超过2亿元。(二)返投要求。子基金投资河南省天使类项目的投资额,不低于母基金对其出资额的1倍。子基金返投主要投向河南省内创新能力强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围绕
4、中原科技城、中原医学科学城、中原农谷、省级科研院所、高能级创新平台及上市公司和龙头企业产业链项目等开展投资,招引和支持相关企业和项目在河南落地发展。天使类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成立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或子基金的投资轮次须为种子轮、天使轮阶段。二是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接受投资时上一纳税年度,研发贽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以三是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年销售额或年营业额不超过5000万元。其中,资产总额或年销售额(年营业额)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的累计投资金额不低于母基金对子基金出资的20子基金存续期内,以下情形的天使类项目可纳
5、入返投认定范围(纳入我省其他政府投资基金返投认定范围的除外):1 .注册地在河南省内的非投资类公司制企业,子基金投资实缴金额计入返投金额:2 .注册地迁入河南省内的河南省外被投企业(含其实控、关联企业),子基金投资实缴金额计入返投金额;3 .子基金投资决策后,河南省外被投企业在河南省投资新设并实际运营的企业(区域总部、研发基地或生产基地),子基金投资实缴金额计入返投金额:4 .“走出去”的河南省企业,即注册地在河南省内的企业在河南省外新增设立旦控股并表子企业,子基金投资实缴金额计入返投金额:5 .子基金管理机构承接管理子基金后,管理机构在管其他基金或自有资金投资注册地在河南省内的企业,投资实缴
6、金额计入返投金额:6 .其他可纳入返投认定情形的企业(需经受托管理机构认定,并报省财政厅同意)。适用于第4条和第5条情形的累计返投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母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金额的50%o上述返投认定情形可视情况调整。(三)投资限制。基金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国家和我省政策限制类行业,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贡任的对外投资。基金闲置资金只能投资银行存款、国债、保本型理财产品。(四)存续期限。母基金存续期15年。子基金明确投资期和退出期,子基金存续期到期口不得晚于母基金最后到期口。(五)管理费用。受托管理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管理
7、费用均按有关规定执行。七、基金退出母基金可采取股权(股份、份额)转让、回购、减资和清算等方式退出。子基金可采取企业上市减持、股权(股份、份额)转让、并购重组、回购、减资、清算等方式退出。母、子基金亦可按照事先约定的退出条件和方式择机退出。八、回购及让利(一)回购。子基金完成1倍返投基础上,支持子基金其他出资人回购母基金出资份额,同等条件下,子基金的非财政出资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在子基金设立后3年内(含3年)购买的,母基金出资部分以原始出资额转让:在3年至5年内(含5年)购买的,以母基金原始出资额及从第4年起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1.PR)计算的收益之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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