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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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施方案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电子缴款书”)是指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的数字电文形式的凭证,是以电子数据形式表现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与纸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试点的通知(财库2021)31号)和关于稳步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财库2021)46号),省财政厅湖南省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推广实施方案(湘财事务(2022)2号)、市财政局长沙市本级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要求2022年底前,湖南各县市全部启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电子缴款书实施工作。为确
2、保我县电子缴款书实施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紧扣省、市非税收缴管理系统业务需求规范和技术实施细则要求,有序推进我县电子缴款书实施工作,实现实施单位电子缴款书制样、赋码、生成、传输、查验、核销、入账、报销和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建立完善全程无纸化、渠道多元化、业务标准化和数据集中化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二、工作任务(一)工作原则按照“省级统筹实施、兼顾市县意愿、加快实施节奏、节约改革成本”的原则,稳步推进电子缴款书推广实施工作。(二)工作任务及时间1、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第一批试点实施单位电子缴款书开具工作以及所有实施单位有关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安排如
3、下:(1) 11月中下旬前,完成实施单位信息收集,包括基础数据、单位印章信息、电子缴款书申请等;确定实施代理银行、收单机构、服务商等;申请交易商户号。(2) 11月30日前,完成实施单位系统操作培训,向省厅申请系统运行资源,并完成系统上线工作。(3) 12月10日前,开具电子缴款书,实现查看和校验电子缴款书功能。2.12月15日前,确定第二批实施单位、代理银行及收单机构。3、12月31日前,完成第二批实施单位电子缴款书开具,按照省厅中台建设技术规范,完成整个前端系统在实施单位试运行,包括清算对账、收入记账、收入划缴、电子退付、报表统计等事项,并启动各接口单位的上线实施工作。4.2023年3月3
4、1日前,完成各接口单位的上线实施工作。三、组织领导成立县电子缴款书实施工作专班,由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登武任组长,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立明任常务副组长,县财政结算中心主任盛璋、县财政信息中心主任贺广任副组长,县财政结算中心、县财政信息中心及实施单位、代理银行、前端服务商为成员单位。工作专班设县财政结算中心,按照县财政局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要求,负责日常工作推进。四、工作职责分工(一)县财政部门1、工作协调组成立工作协调组。负责实施工作的总调度和督促实施。具体负责协调省市财政部门、局机关相关科室、中心相关科室、执收单位、代理银行和微信、支付宝、银联开户商以及前端产品服务商采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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