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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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是强国兴国的第一要素,也是推动形成新发展格局的第一动力。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重要论述讲话精神,表彰在自然科学基础、应用和开发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调动和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动我县的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更好地为高品质幸福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奖项定名为“第义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由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第三条第X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科学技术协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主办,每两年评选一次。第四条
2、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并重的原则,坚持学术成果的科学性和原创性的原则。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五条设立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评选委员会”)o县评选委员会名誉主任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县科学技术协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担任。评委由较有影响的专家学者与县科学技术协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县科学技术协会,承担评选委员会日常工作。第六条评选委员会主要职责:1 .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专业评审委员会;2 .审定县专业评审委员会的
3、评选结果;3 .研究解决评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七条每届专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评委若干名。评审委员会下设5个专业评审组(理、工、农、医、综合),每个专业评审组的评委不少于3名(设组长1名)。专业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对初评推荐成果进行复评,并将复评结果报县评选委员会审定。第八条评选工作开始前,由县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从宝鸡市科协专家库中选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知名专家担任评委,县评选委员会审定评委名单并从中确定专业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专业评审组组长。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学术成果的第一作者必须为在工作的科技工作者或是籍在高等院校学习的学生。第十条申报参评的学术成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4、之一:(一)当届评选年限内在国外知名期刊、国内中文核心期刊或科技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学术论文或系列论文中的单篇论文;(二)出版发行的科技著作;(三)决策咨询调研成果要对我县的经济、科技及社会发展有较大指导意义和参考、实用价值,被县级及以上单位采用。第十一条凡属下列情况的学术成果不能申报:(一)评选期限内已获得县级以上科技奖励的成果;(二)工作总结、一般性实验报告、一般性综述、资料汇编、产品说明书和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等;(三)著作权有争议的学术成果;(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学术成果;(五)其他按规定不能申报的成果。第四章申报和评选第十二条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术成果,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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