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志新与祝字文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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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夏志新与祝字文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靖日期】2022.02.10【案件字号】(2021)京03民终1821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于洪群【审理法官】于洪群【文书类型】判决节【当事人】夏志新;王景卫;祝字文【当事人】夏志新王景卫祝字文【当事人-个人】更志新王景R祝字文【代理律如/律所】贺潇北京潮商律师j事务所;刘利刚北京市中通策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贺潇北京澜商律师骈务所刘利刚北京市中通策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如】贺潇刘利刚【代理律所】北
2、京泗商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通策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期】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夏志新【被告】王景卫;祝字文【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权责关健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理合同过错第二.人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证据不足新证据美联性证明贡任(举证贵任)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O【指导案例排序】O【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3、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货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将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本案中,王景卫主张其受雇于熨志新从事砍伐树木,并就此提交了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根据各方陈述及在案证据,综合主景卫等人的报酬计算标准及发放方式,本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王珏卫与且志新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并无不妥,本院予以确认。夏志新上诉主张其已将伐树工作承包给祝字文,其与祝字文系承揽关系,王景卫受雇于祝字文,故其与王景卫之间并无雇佣关系。但夏志新并未就
4、该主张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采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贵任。一审法院基于双方过错,判决夏志新承担事故的主要员任并赔偿王景卫合理损失,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综上所述,夏志新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412元,由夏志新负担(已交纳)。木判决为终审判决。【更新时间】2022-09-2217:23:36【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20年10月22日,王景
5、W受展砍伐夏志新所有的树木,并招树木装车,在使用插根的过程中,战棍滑脱,王景卫从车上监落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双足跟粉碎性骨折、腰2、4椎体压缩性骨折、腰部软组织损伤.王景卫为治伤住院18天,花费医疗费共计53339.72元。治疗过程中,夏志新已给付王景卫医药费10500元。王景卫砍伐树木的报酬为每天400元,工作时间为两天。王景卫受伤后,由王某1从熨志新处替其代领了工资80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经王景卫申请,北京民生物证科学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1.被鉴定人王景卫腰2、4椎体压缩骨折损伤致残程度为九级,右恻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损伤致残程度为十级。2.评定
6、误工期为210-240H,护理期为60-90日,营养期为60-90日.”一审庭审中,王景卫主张自己是受到莫志新雇佣伐树,在工作时受伤,更志新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费任。莫志新则称自己已将伐树的工作承包给祝字文,王珏!系受祝字文展佣,祝字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夏志新向法院申请追加祝字文为夏志新,法院依法准予。【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己查明的事实,更志新与王景R之间虽无雇佣合同,但综合本案证据,王景卫等人受雇砍伐树木,报州以每人每天的方式计算,王景卫等工人直接或由他人代为从夏志新处领取报酬I。伐树时,熨志
7、新虽未在场,但怯院认为所谓支配、控制,并不要求完全处于雇主的直接支配之下,王景卫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在固定场所提供劳务,并获取相应报酬,JI王景卫受伤后,夏志新为其支付了部分医药费,法院综合上述情况认定双方实际上已形成雇佣关系。熨志新关于王景卫等人的工作未受夏志新支配、控制,不形成雇佣关系的答辩意见,未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故法院不予采信。本案中,王景IJ.受雇丁莫志新从事树木砍伐,树木装车过程中,王景T1.使用撬棍移动树木,撬棍滑脱,王景卫失去平衡摔倒致伤。王兔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口经常从事伐树作业,应当知道在装运木材过程中存在危险,应遂慎安全使用撬根,其未尽到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
8、对损击的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史忐新作为雇主,明知伐树作业存在一定的危险,其未尽到管理和安全保障的义务,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贡任.关于王景卫损失的核定,主景卫在城镇居住生活,王景卫主张的伤残赔偿金数额合理,法院将按贡予以支持,更志新请求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的答辩意见,T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王景卫主张的医疗费、鉴定费,法院按贡予以支持:王景卫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出过高,法院依据实际住院天数等情况予以酌定。王景卫主张的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过高,法院参照鉴定意见,结合王景卫伤情、责任等因素予以酌定。王景卫主张的交通镀过高,法院根据就医次数和距离等予以酌定.王景W主张的精神损害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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