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训中心入驻人员补助实施细则(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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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训中心入驻人员补助实施细则(暂行)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吉回吉来吉就业创业,吸引集聚青年人才,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制定本细则。第一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训中心(以下简称“实训中心”),以帮助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为目标,为入驻毕业生提供“1131XN”服务、实践及实训等相应的就业创业服务。第二条补助范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自2024年4月22日起,入驻本人户籍所在地实训中心,且每日实训不少于6小时,每月不少于20个实训日。第三条补
2、助标准每人每月1500元,享受补助最长24个月。实训中心入驻人员补助不得与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发放的其他补贴同时享受。第四条申报材料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 .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 .申请人考勤记录表(加盖承训单位公章);4 .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第五条办理流程1 .申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入驻的实训中心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训中心入驻人员补助申请表(附件21),并提交相关材料。2 .审核。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1()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3 .公示。审核通过后,县(市、
3、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月根据发放条件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比对,对符合发放条件人员的信息在本地人社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训中心入驻人员补助汇总表(附件22)。4 .支付。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训中心入驻人员补助汇总表数据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第六条入驻人员补助从申请当月起计算,次月可享受补助,按月发放到位。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申请人所提供的实训情况核对相关信息,据实发放。第七条日常管理1.实训中心原则上设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要职责包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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