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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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暂行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双招双引”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企业招才引智工作,帮助企业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就鼓励我区企业开展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制定办法如下:一、适用范围(一)申报认定为我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的辖区内企业(含各类研发平台、创新创业载体),以下简称“企业”。(二)在我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参加实习实训的“双一流”高校、省内普通本科高校和我市普通专科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o(三)与我区建立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的“双一流”高校、省内普通本科高校和我市普通专科高校(以
2、下简称“高校”)。二、补贴项目及标准(一)大学生实习实训生活补贴在基地参加实习实训满一个月的高校学生给予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大专生实习实训生活补贴600元/人/月;本科生实习实训生活补贴10本元/人/月: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训生活补贴1500元/人/月:博士研究生实习实训生活补贴2000元/人/月。参加实习实训不足一个月的不享受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二)大学生实习实训交通补贴对于来我区参加实习实训满一个月的大学生,将按户籍地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其中,市外省内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补贴;邻省给予600元一次性交通补贴;其它省市给予1000元一次性交通补贴。(三
3、)实习实训合作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组织学生到基地参加实习实训的,按照实习实训满1个月的学生数给予一次性合作补贴。其中:本科及以下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合作补贴;硕士研究生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合作补贴:博士研究生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合作补贴。同一生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不重复享受。(四)实习实训基地补贴根据在基地参加实习实训满一个月的高校学生数给予基地补贴。其中:大专生按600元/人/月给予基地补贴;本科生按100O元/人/月给予基地补贴;硕士研究生按1500元/人/月标准给予基地补贴;博士研究生按2000元/人/月标准给予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
4、过6个月。三、基地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一)申报条件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是经我区人社部门认定,为高校学生提供实习实训的辖区内企业。申报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具有一定规模、有较高管理水平、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能稳定提供一定数量岗位,并接收高校学生实习实训的辖区内企业。2 .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相关规定,具备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3 .遵守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各项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能为实习实训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和食宿条件。具有专业的
5、师资力量和技术人员,能按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培训。4 .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确保实习实训过程中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基地须为参加实习实训的高校学生按每人100元标准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取先缴后补。(一)申报材料申报基地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申报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大学生实习实训岗位年度计划表、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承诺书、大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制度等。四、补贴资金申报程序(一)申报时间当年4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实习实训的,相关补贴于当年10月份向区人社局集中申报。当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参加实习实训的,相关补贴于次年4月份向区人社局集中申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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