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残疾人公益事业发展扶持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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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支持残疾人公益事业发展扶持意见为促进辖区民办残疾人公益事业机构蓬勃健康发展,做大做强康复教育,扩大社会影响力,打造康复品牌,支持四家民办公益机构解决区户籍残疾人更好地接受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托养,使受益残疾家庭满意度达到98%以上。结合我区实际,针对沐阳之家残疾儿童康复中心、起点自闭症儿童康复培训中心、慧灵心智障碍人士扶助中心、汇爱阳光残疾人之家四家民办公益机构,提出如卜.扶持意见:一、区支持残疾人公益事业发展领导小组继续统筹指导区残疾人公益事业团区委、区妇联、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残联等部门各司其职,扶持民办机构的发展,
2、及时传达相关政策。二、团区委、妇联、教体、人社、卫健、经信、机关事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团区委、区妇联要加强对机构残疾儿童家庭的交流关心,不定期组织开展关爱活动。全年活动次数不少于2次。区教体局要结合机构实际运营发展需要,将机构的特殊教育教师融入全区教师业务能力培训范围,为机构的特殊教育教师提供对口的教育培训机会。区人社局要结合机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对就业能力有提升的交流指导,切实增强机构的残疾人就业培训能力和水平;根据就业政策,结合机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大对机构适龄残疾人及残疾儿童家庭成员就业帮扶。区卫健委要加强与机构对接联系,根据机构实际康复服务需求,不定
3、期组织专业队伍上门交流指导,全年与每家机构交流指导次数不少J:2次;协助落实辖区医疗机构与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创建康复医疗中心。区经信局要协调辖区相关企业与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辅助性就业;区机关事务中心要帮助协调解决四家机构在辖区内的教学场地。(团区委、区妇联、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落实惠残民生工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本区户籍的10周岁以下困难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每名提供一学年康复训练费1.6万元。(区残联牵头,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落实困难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本区户籍0-16周岁困难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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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支持 残疾人 公益事业 发展 扶持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