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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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高质量转移转化,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需求为牵引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推动科技成果需求端、供给端、服务端同向发力,完善从技术到样品到产品再到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强化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制定本措施。一、强化市场需求牵引(一)提升重点产业吸纳科技成果能力。聚焦产业链重点领域,实施创新联合体协同攻关计划,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制”机制,支持“链主”企业成为技术创新
2、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有效链接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技术资源,联合突破批关键核心技术并实现应用转化。对重大科技难题,探索全球揭榜等方式协同攻关。每年选取不超过10个重点产业链重要方向,每条产业链遴选支持5-10个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相关区政府)(二)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持续开展“走进龙头企业一重大平台精准对接”活动,推动重点行业、龙头企业与我市“2+2+N”科技创新平台、重点高校院所实现有机联动,牵引一批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鼓励在穗企业积极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颠覆性技术重点
3、项目、国家科技奖项目等落地转化和产业化,对实现落地转化的项目,按“补改投”方式最高给予100O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相关区政府)(三)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场景牵引。鼓励国有企业牵头开放重点产业领域的应用场景,政务平台牵头开放政务服务的应用场景,建设一批标杆式应用场景,为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提供测试、试用、应用环境。(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科技局,相关区政府)完善优化创新产品(服务)等首购、订购、推广应用等政策措施,推进创新产品在政府采购平台优先展示推广,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
4、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对列入省首台(套)和技术创新目录的创新产品(服务),可依法采用单来源方式采购并享受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相关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相关区政府)二、提升成果供给水平(四)优化科技成果源头质量。推动教育体制多元化改革,鼓励在穗高校设置一批和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相匹配、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学科专业,支持在穗高校院所和企业开展高端技术人才联合培养,培行重点产业所需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创业者队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善市级科技项目选题、立项、验收后评价和用户反馈
5、等机制,将成果转化目标和绩效作为科技项目重要评价因素。将科技成果转化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因素。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市属高校院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五)激发科技成果转化动力活力。支持市属单位并鼓励在穗的中央及省部属单位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采用多元赋权方式,明确单位领导人员依法依规获取成果转化收益及奖励有关条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对依托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在一定时期内没有转化且无正当理由的,
6、主管部门可强制将成果通过第三方实施转化。探索知识产权活化利用机制。支持在穗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国有企业盘活存量专利,通过专利转让、许可、质押融资等方式推动专利成果转化运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相关区政府)将在穗高校院所、医疗机构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视同科技成果投资入股,纳入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转制科研院所按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符合条件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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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关于 进一步 促进 科技成果 转移 转化 若干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