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来城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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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来城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在我市就业、创业、生活、就学的来城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市来城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来城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来城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市来城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市来城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来城人员”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市居住、市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持有在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的非市户籍人员。来城人员为其非市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或初
2、中一年级)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校的学位,适用本办法。凡符合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的来城人员随迁子女和区政策性照顾学生的来城人员随迁子女,按当年市、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安排义务教育学位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来城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积分制入学时,须持有在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1.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2.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创业);3.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4.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具有我区小学六年级学籍。其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截至当年8月31
3、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第四条关于合法稳定住所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申请人或其配偶或随迁子女在我区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佐证材料之一。(二)申请人在我区租赁住房的(房屋产权性质必须为居住用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已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综合保障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佐证材料。(注:非居住用途租赁住房已经获得区政府批准并改造完成的“非住宅存量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可视为居住用途的合法稳定住所)(三)在我市服务
4、单位提供的住所居住的,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在我区居住的佐证材料,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租赁备案佐证材料。不属于以上合法稳定住所规定的三种类型的,不可作为申请人的合法稳定住所。第五条关于合法稳定就业(创业)是指:申请人提供在我区范围内(含在我区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住所地在我区的用人单位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参保证明(或社保缴费清单);或提供在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的营业执照或工商企业登记证(须在有效期内)。第六条申请人必须在“市来城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注册并按要求填报资料,取得积分分值后,才能参加当年区积分制入学申请。积分制入学是按照市区来城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
5、表(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表”,见附件),对申请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的同一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并赋予一定的分值,按指标体系表计算、排序,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公示积分结果。积分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省居住证的时长先后排名;在我市连续办理省居住证的时长也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月数先后排名。第七条积分制入学申请流程:(一)申请报名参加区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须提前登录“市来城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s(二)申请人取得市来城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积分后,按当年积分入学日程表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市区来城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网上申请系统”注册填报申请资料,
6、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系统开放时间和入口将通过“区人民政府网”()的“通知公告”栏目公布。各街道积分入学受理点预审通过后,按规定下我打印市区来城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或就业地所属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积分入学受理窗1.1.进行初审。(三)积分入学审核:区来城局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道依照各自单位的业务职责对来城人员申请积分入学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区相关单位进行会审。(四)积分公示及申诉。区来城局将符合入学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积分情况通过“区人民政府网”(http:/)的“通知公告”栏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对本人公示的积分情况有异议的申请人,
7、可于公示期间在积分入学系统补充材料证明提交异议申诉,由原街道积分入学受理点协助各职能部门进行复核。备注:仅限于对申请条件及区积分进行异议申诉。因市积分已在市来城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确认,提交入学申请后,除附件中的减分指标外,其他指标不再接受异议复核。(五)公布招生计划。区来城局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积分人名单移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在“区人民政府网”()的“通知公告”公布当年招收来城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政府实行补贴的本行政区域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并对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名单进行公示。第一批:截至积分入学申请结束前在我区连续稳定居住(即购房或租赁)并在我区办理省居住证满5年、在我区劳动就业并依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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