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和公司法之间关系的协调研究.docx
《关于外商投资和公司法之间关系的协调研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外商投资和公司法之间关系的协调研究.docx(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摘要;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始于1979年的五届人大二次会设,之后又协作改革开放政策.各项有尖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层出不穷,至今已形成一个内容丰交、结构繁复的浩大体系。这对完善我国的投资软环境,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汲取外国干脆投资起了更要的作用。然而由于诸多因素,尤其是附若公司法的出现,外商投资企业法在内容和结构上也日益基震出一些局限性.已不镶满意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汲取外资的须要,亟待对其进行审构。关犍词;外商投奥公司法法陷冲突改革一、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跳陷1,立法导向失误我国的外您投资企业法以企业为本位进行立法,这种立法导向并不科学,导致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在相当多的问题上产生冲突,
2、不利于法律的施行。主要表现在:1)资本的缴付世界各国关于公司资本的缴付有两种立法体例:一种是“实缴资本制另一种是,认缴资本制”。前者指公司的资本必需双定于W程并经全部认足缴清才得以成立公司的制度;后者指公司的费本记载于牛程并在登记机关注册,但设立时只需涉足其中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其余部分依据须要并依法律规定分期城足。这两种制度利弊相左.前者懂得资本的充溢,有利于平安,但往往有过于呆板僵化之媾,不利于公司的设立和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而后者注意效率.以鞍建见长.但却不利于对公司僚权人的爱妒。2)公司资本的削减在it同期上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公司法的规定也是截然对立。资本的扩张当然是企业发展的追求和主流
3、,但由于蛀济周期的改变和企业自身的特殊状况,企业有时也面临削避资本的须要.公司法规定公司依法定决策程序并履行相应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后,即可削减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亚法对减资基本持否定看法3)出资额的法让。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公司法在此间遨上的规定也是宽严不一。公司法规定,有限费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痛好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法让的出资.反之则视为同意转让;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就更加自由,股东转让股饶几乎不受任何限制。而依据合资法实旎条例的规定,合云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股份,必需经合活他方同意,合营他方不同意的,也不担当
4、购买义务。2.结构混乱,顾此失彼外筱投资企业法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分别立法,这种立法思路缺乏科学的标准,导致三郃法律出现了较大面积的重叠.为了节约立法资源,对于相位的问懑往往又接受、;隹用”的立法技术,这种作法既不盅穆,又往往独此失彼,挂一漏万,实非万全之策。此外,在本应筑一规定的一些问翅上,三部法律往往又观定各彳,不利于法律的遇行。分还如下:企业形5t的接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9条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经批选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合作法实施细则第14条双定,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
5、责任公司。由此可见,外商投资企业法对三种企业分别进行立法的标准并不是企业的组织形式。因为这三种企业均可以接受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即使是作为“契约性合营企业”的合作企业也可以实行有限费任公司这种典型的“股份式合营企亚”的蛆织形式,反映出立法指导思想的混乱。3、立法技术不成熟,有悖科学就立法技术和立法用语而言.外商投资企业法也有很多仅得商悔的地方。中外合资及芭企业法以“合适企业”来指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却是一例。我们知道,合营企业可分为股份式合苜企业和契妁式合营企业,中外合资及营企业应归入股份式合苜企业,而中外合作及首企业是契约式合营企业的典型代表。也肱是说,“合营企业”是上位概念,“合资企业”
6、与“合作企业”是下位崔念,中外合费经营企业法$中“合营企业”的用法显属不当。此外,外商投资企亚法对于三种企业设立审批期限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对于中外合资企业是三个月(合资法实施条例第10条),中外合作企业是45天(合作法实施班则第7条),外资企业为9。天(外贪企业法实旅细则第1.2条)。对中外合作企业规定较税的审批期限其怠不难理解.但对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审批期限却分别运用、三个月”和“90天”这两个严格上讲法律意义并不相同的用iS,豌属立法用语择取的附意。二、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法律冲突外筱投资企业本是一类法律性质多样化的企业组蝮,除其中的合资企业属于确定无疑的有限公司外,合作企业和外
7、资企业中既可能实行法人型的有限公司形式,也可蘸实行非法人型的其他企业形式。外商投资企业与公司之间的这种相互交叉父亲所导致的必定结果则是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之间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即对于一个有限公司性质的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其设立、蛆织机沟及其活动,究竟遵循外商投资企亚法,正是公司法?在tt向题上,尽管公司法第18条作了协调性的原则规定,BD:”外商投资的有限费任公司运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螃首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亚、外密企业的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但仍旧无法完全消退它们之间的冲突。同时,由于外商投资企业法本身的先天不足,其原已存在的问燧在公司法顽行后也暴露的更加突出:1、法律运用对欲的
8、冲突公司法规定.外被投资的有限贾任公司适用公司法,但何为”外商投资的有限宽任公司”合资企业确定属于此类没有蛀义,但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原委底些属于有限公司,迄今却没有更清新的标准。有限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是它具有法人赞格,那么又如何确定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法人资格呢?在此问卷上.民法霾则)第41条的规定自该法顽布以来,就是一个看起来清晰、事实上极为俣糊的条文。它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蛀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首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费格。”这里百先将外您投资企业分为具有法人资格和没有法人资格的二类,而区分的标准则是是否具备法人条件。自如法定法人条件比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外商投资 公司法 之间 关系 协调 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