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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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
2、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尊重市场,竞争优先。尊重市场经济规律,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二)立足全局,统筹兼顾。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统筹考虑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等多重目标需要,稳妥推进制度实施。(三)科学谋划,分步实施。立足实际,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坚持先增
3、量后存量,在规范增量政策的同时,逐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着眼长远,做好整体规划,在实践中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和完善。(四)依法审杳,强化监督。加强与现行法律体系和行政管理体制的衔接,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权威和效能。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机制,把自我审查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加强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督,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三、主要任务(一)界定审查对象全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
4、施等,均应当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自我市o未进行自我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二)明确审查方式政策制定机关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建立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制度,明确公平竞争审查专门机构,依法开展自我审查工作。政策制定机关的公平竞争自我审查由其具体业务机构负责,也可由其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要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并将自我审查意见作为附件提交审议。多个部门联合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工作,将审查意见与文件一并送至其他部门联合发文会签。以区政府名义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
5、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在提请会议讨论或者报区政府负责同志审签前,由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形成审查报告送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会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制定政策措施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三)严格审查标准1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1)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2)公布特许经营权目录清单,且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3)不得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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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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