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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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开发区(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营关系在开发区、市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规定的企业或机构,以及在前述单位工作的个人(本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由省、市税务机关管辖的企业或机构,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适用本细则。第三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第二章培育新星企业家第四条面向本区中小企业每年遴选不超过10名新
2、星企业家,按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分设一、二、三档资助。中小企也是指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等文件规定被划为相应类型的企业。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具体划型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划型。第五条申请本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诚实守信,无犯罪记录及重大违法行为。(二)须为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三)须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四)创办企业须为在
3、本区注册登记5年以内的中小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不得参与遴选)。(五)创办企业须招用10人以上,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鼓励在创业过程中积极吸纳本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应届高校毕业生、四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港澳台青年。第六条每年开展1次遴选,采取综合评审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创业方向、核心技术、创业带动就业人数、营业收入等指标。办理流程:(一)申报。申报人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二)评审。组织开展评审。(三)考察。对推荐人选的社会保险关系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考察核实。(四)公示。确定拟入选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
4、日。(五)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入选名单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入选名单。(六)拨付。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第七条遴选结果公布前,获选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应连续保持在创办企业。已获选本项目(含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中“自主创业之星”遴选项目)人员及企业不得重复参与遴选。第三章博士后资助第八条博士后资助项目包括设站资助、招录奖励、生活补助、博士后奖励、安家费。第一节设站资助第九条对本区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上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区博士后创新中心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5
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设站资助。区博士后创新中心经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可按批准后的设站类别对应的资助标准补足差额部分。第十条申请本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为本区企业、民办非企业或机构。机构指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区人民政府参与签订共建(或合作)协议支持建设的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或国家实验室(含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依托单位,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二)申请单位在2020年5月17日至本细则有
6、效期届满前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区博士后创新中心,且招收1名以上博士进站并全职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同一个单位每一类别的设站资助只能申请一次。第十一条申请单位须在招收1名以上博士进站并全职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12个月以后的1年内提出申请。且申请时,招收的博上自进站起在招收单位连续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第二节招录奖励第十二条对设站(基地、中心)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进站,给予5万元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设站(基地、中心)单位是指获批成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区博士后创新中心的单位。第十三条申请本项目应同时符合
7、以卜.条件:(一)设站(基地、中心)单位符合第十条第(一)项规定。(二)博士后进站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进站后在设站(基地、中心)单位全职开展科研工作。(三)博士后进站时间应在2023年5月17日以后至本细则有效期屈满前。第十四条申请单位须在博士后进站中期考核合格后的1年内提出申请。且申请时,招收的博士自进站起已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第三节生活补助第十五条一次性给予每名在站(基地、中心)博士后(区内流动站与区外工作站或基地联合招收的除外)10万元生活补助。第十六条申请本项目应同时符合以卜.条件:(一)设站(基地、中心)单位符合第十条第(一)项规定,前述单位的在编人员适用本项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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