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创建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示范镇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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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样板企业。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结合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实际,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样板企业,全覆盖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ABCD四个食品安全包保层级,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大型餐饮单位及学校(幼儿园)食堂、特殊食品生产五个业态。三、方法步骤(一)创建申报(2023年8月底)。各镇、街道食安办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向县级食安办提出创建申请,由县级食安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综合评价。(二)开展创建(2023年10月底)。各镇、街道要把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示范乡镇创建与推进基层食安办规范建设工作结合,对照主
2、要任务及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示范镇(街道)评价标准全面开展创建行动。(三)验收评价(20232年11月底前)。县食安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街道)开展验收,采取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从组织落实情况、食安办统筹协调情况、包保干部履职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等方面进行验收。(四)总结推介(2023年12月底前)。坚持高站位、抓落实、出实效的原则,认真总结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经验,(七)复审。获得命名的示范镇(街道)每3年复审一次,于下一评价周期到期后6个月内,按照以下程序完成:1.县级复审。由县食安办按照评价标准对命名示范镇(街道)开展复审,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提出复审意见
3、。复审意见通过政府官网、新闻媒体等在本县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批准发布。县食安办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公布继续命名的镇(街道)。(八)撤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县食安办报请县政府同意后,撤销示范镇(街道)命名:1 .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2 .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3 .弄虚作假、干扰评价工作的。4 .发生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5 .其他需要撤销命名情形的。被撤销命名的示范镇(街道),3年内不得提出创建申请,同时当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降至末位等次。(九)其他情况。对没有通过验收的镇(街道),可在下一年6月底
4、前按照本方案评价内容(第一项一第四项)为依据,再次申请评审。仍未通过的镇(街道),可在下评价周期按照本方案评价内容(第一项一第四项)为依据,提出创建申请。五、工作要求(一)深刻认识,真抓实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党政同责”要求的重要举措,持续全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落到位,确保工作不走样、数据不掺水、效果不打折。(二)融合创新,逐步推广。扭住核心,围绕重要节点,在推动“两个责任”工作上融合创新,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工作水平;以示范建设为着力点,实行样板化推广,用落实“两个责任”的新成效,推进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5、三)营造氛围,强力推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推动深入开展;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对获得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示范镇(街道)的单位可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予以加分,形成以考核推动创建、以创建促进考核的良性循环。(四)总结提炼,全市推广。通过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常态化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落实落细,不断细化评价标准,总结提炼创建工作经验,形成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夯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基础,力争在全市推广。附件:县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示范镇(街道)评价标准(2023版)附件:县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示范镇(街道)评价标准(2023版)评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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