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促进版权创新发展若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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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促进版权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第一条为促进版权经济高质量发展,以版权助力“一区一谷一圈”建设,助力我区科技进步、经济转型、产业发展和文化繁荣,形成“激励创造、依法保护、有效管理、强化服务”的良好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国版发(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实际,制定本措施。本措施适用于在市区从事与版权密切相关的创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及在区从事版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和服务等活动,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核心版权产业的企业或机构。第二条【版权企
2、业及园区奖励】对于新落户的版权类企业,落户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对区发展综合效益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上述新落户的版权类企业在落户后第二、三个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增长20%以上的,在对应完整会计年度分别给予贡献奖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于大力推动版权产业发展的园区(楼宇),该园区(楼宇)新入驻的版权类企业本完整会计年度对本区发展综合效益较上一完整会计年度每增加200万元,给予园区(楼宇)运营机构一次性1万元用于奖励其招商团队,本完整会计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上一完整会计年度对区发展综合效益100万元以上的版权类企业,企业本
3、完整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高于20%且低于50%(含)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本完整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高于50%时,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该奖励与新落户企业的奖励不同时适用。第三条【版权人才奖励】鼓励企业将在我区获得的奖励资金总额中50%以上的比例,用于企业重点人才补助。可按企业需要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其个人账户。奖励资金具体分配方案由企业自主确定。重点人才推荐实行企业承诺制,由企业推荐拟受奖励的重点人才和奖励方案,并对其资格条件负责。我区择优推荐企业重点人才参加市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优秀创新团队、青年文化英才和青年后备人才选拔。该人才选拔条件及评
4、选要求参照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规定执行。以数字经济为重点,吸引一批国际国内知名的版权领域重点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落户。上一完整会计年度对区发展综合效益100万元以上的版权类企业,可享受以卜人才引进扶持:(一)给予企业1-2名重点人才引进补助名额,每引进一名经企业认定推荐的急需紧缺人才,给予企业10万元的引进补助,分2年进行拨付。企业对重点人才的申报资格条件负责;(二)依法统筹协调重点人才入户、子女入学、人才公寓、人才绿卡等政策。第四条【著作权登记资助】对具有市区户籍的自然人或者在市区注册登记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已取得国家或省作品著作权登记部门颁发的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且已获得市作品
5、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的,我区按照以卜.标准对超出市资助件数标准之外的部分,对申请人进行资助:(一)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自然人资助金额为每件75元,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资助金额为每件100元;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自然人资助金额为每件75元,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资助金额为每件125元;建筑作品:自然人资助金额为每件175元,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资助金额为每件275元;摄影作品:自然人资助金额为每件45元,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资助金额为每件70元;视听作品:省版权局颁发证书的自然人资助金额为每件200元,
6、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资助金额为每件300元;国家版权局颁发证书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资助金额为每件100元;(二)我区对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每年度受资助的作品数量最高为50件;同一公民每年度受资助的作品数量最高为10件。每年我区对作品著作权进行资助的件数总额控制在1500件以内;(三)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园区)、省版权示范基地作为著作权人的作品,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创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国家、省工艺美术大师创作的工艺美术作品,资助作品件数可适当增加。第五条【版权示范创建奖励】支持辖区内组织和个人积极创建国家、省、市版权示范项目,提升版权创新水平。对新获评的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
7、,版权示范单位上一完整会计年度对区发展综合效益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版权示范园区(基地)内规模以上企业上完整会计年度对区发展综合效益合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以卜.标准对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运营机构进行资助:(一)对获评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二)对获评省级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30万元;(三)对获评市级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10万元。支持创作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时代特点,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俱优的作品,鼓励辖区企业运用元素,讲好故事。对获得国家、省版权主管部门颁发、授予的优秀版权作品(国家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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